互联网犯罪新动向:手机移动终端成新犯罪对象

16.05.2016  10:35

  正义网北京5月12日电(见习记者 周凌如)手机移动终端成互联网新犯罪对象,P2P成为互联网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领域,就连与互联网不太容易产生关联的领域也出现了利用互联网作为手段的犯罪行为,如走私枪支弹药、受贿等……这是记者今天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通报互联网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自三中院正式受理案件以来,辖区内法院共审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案件14件,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约20余件,主要集中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贿赂类犯罪中,其中以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受贿罪等罪名较为突出。

手机移动终端成互联网新犯罪对象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类犯罪并不像直观感觉到的那样‘高冷’,而是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计算机网络息息相关。”三中院刑二庭庭长王海虹告诉记者,包括人民网、北京小客车摇号系统、软件系统源代码、手机客户端、游戏币、机票订票系统、公司邮箱、物流网站等,都成为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类犯罪的侵害对象。

  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类案件中,犯罪手段较为集中,其行为手段主要表现为以流量攻击方式致使网站服务器瘫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删除操作。

  近年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犯罪对象扩展至手机移动终端,以恶意插件为工具,向手机推送广告等商业性电子信息、非法获取手机持有人身份认证信息、对手机系统软件进行非法控制。王海虹介绍,在三中院审理的祝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上诉案中,祝某等人就是通过刷机将恶意插件大量植入手机移动终端,以达到非法目的。

  她提醒,个人要保管好电脑、手机等互联网终端物品,选择正规的维修点,不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或进行扫码,保管好账户和密码。同时,网站尤其是涉及充值、订票、摇号、物流等公共服务的网站及大型门户网站,也要做好安全防护,避免给网络黑客可乘之机。

P2P是互联网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领域  

  “在侵财犯罪领域,与以传统手段实施的犯罪相比,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具有影响广泛、对象不特定、小额多笔等新特点。”王海虹说。

  2013年7月至12月,周某利用事先在互联网上建立的“PDL外汇集团”虚假黄金外汇交易网站及资金交易平台,并虚构其是央视财经栏目专家、首席操盘手等身份,通过QQ聊天方式,以帮助被害人炒卖黄金外汇为名,吸引被害人将资金汇入其指定账户中;后周某通过控制的交易软件以后台操作方式进行虚假黄金外汇交易,再以投资亏损为由,骗取被害人许某等6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

  王海虹介绍,近年发端于英美国家的P2P网贷被移植到中国后,由于其弥补了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但因监管滞后,P2P也成为互联网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的领域。

  记者了解到,网贷平台的兴起使非法集资项目推介的主渠道向线上转移,行为人往往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借助互联网,非法集资活动的支付方式更加多元,扩散速度不断加快,犯罪活动周期大大缩短。当资金链断裂时,行为人往往选择隐匿资产、销毁证据甚至潜逃等方式逃避打击,犯罪所得有一部分已被用于支付高息以骗取更多人投资,或者被其挥霍、隐匿。

  “你盯着别人的利息,别人盯着你的本金。”王海虹提示,投资人要理性投资,了解投资平台的经营运行状况和投资的资金去向,不要掉入投资陷阱。

涉互联网犯罪出现在与互联网关联度不大的领域  

  随着互联网越来越深入地影响生产经营和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利用互联网作为犯罪手段的行为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出现在走私枪支弹药、受贿等不太容易与互联网产生关联的犯罪领域。

  因爱好枪械,李某在枪械爱好者论坛上与境外枪支弹药售卖人取得联系买枪,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往来协商枪支弹药买卖内容,境外售卖人通过国际邮包将违禁枪支弹药拆分后寄给客户,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弹药罪。

  虽无药品经营资质,但赵某通过在医院门口从患者手中收购药品,且长期在QQ群发布药品信息,与买方通过QQ商定购买事项,并通过物流向购买人发货。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互联网媒体编辑,收受他人钱款,为行贿人提供违规删帖服务,郭某侵犯了其职务廉洁性,也破坏了互联网客观、公平、公开的言论环境秩序,构成受贿罪。

  “从司法实践看,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犯罪手段花样翻新,给侦查、起诉、审理此类案件带来了新的挑战。”王海虹告诉记者,网络谣言也成为互联网时代新滋生的现象。

  她介绍,借助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社会危害也加倍放大。网络谣言捏造、夸大、扭曲相关事件,误导公众,可能侵害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精神困扰,也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甚至损害国家形象。

  “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深刻转型时期,部分网民通过互联网宣泄负面情绪,有意或无意、直接或间接参与了谣言的传播。”王海虹呼吁,大家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