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项目推进 建设宜居乡村

07.04.2018  12:05
  为全面推进2018年“美丽南宁·宜居乡村”活动和乡村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近日,市乡村办制定了《2018年“美丽南宁·宜居乡村”活动和乡村建设重点项目推进完成时间节点及考评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按《要求》,凡属自治区层面下达的“三民”专项活动各项目标任务(指标),均要在市本级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或按时完成,否则除纳入“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工作目标专项考评扣分外,还要在各相关单位绩效考核中酌情扣分并启动追责问责。今年6月30日前,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量和完成时间进度进行上半年考评;今年7—12月,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量和我市确定的完成时间节点进行下半年考评。要求10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在“产业富民”专项活动方面,“五个一”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计划下达、经费落实和“五个一”各项任务量的80%,10月底前全面完成“五个一”各项任务。“十项进村”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计划下达、经费落实和“十项进村”活动任务的80%,10月底前全面完成“十项进村”活动任务。

  在“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方面,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计划下达、经费落实和80%的建设任务量,10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六项服务”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计划下达、经费落实,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六项服务”工作。

  在“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方面,涉及农村厕所改造、农村厨房改造、农村小散养殖户畜圈改造任务等,共有13个建设项目。按照《要求》确定的完成时间节点进行考评。

  在乡村建设重点项目推进方面,按《要求》,市级生态宜居特色小镇项目(续建2个市级生态宜居特色小镇;新建2个市级生态宜居特色小镇)需在6月30日前完成新建项目调查摸底和申报;续建项目每月5日前报送一次进度。另外,今年7—12月,新建项目需完成项目报建、审批及相关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和计划下达、落实经费、开工建设及20%的工程量;续建项目要求于12月底竣工。

2018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 助力“智慧南宁”和信息惠民建设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3月29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了南宁市2018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本次计划下达投资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