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率先完成纪检监察派驻机构 统一管理改革工作

27.04.2015  09:47

   

  市委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市纪委统一派驻27个纪检组和派出1个纪工委,实现对全市党政群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双管单位以及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派驻监督全覆盖。这也标志着南宁市在全区率先完成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 

  重新整合派驻机构  实现监督全覆盖 

  据了解,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是南宁市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自2010年以来,南宁市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对市纪委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41个市直单位(含市国土局)派驻(派出)纪检组(纪工委),派驻机构在推动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形势发展,纪检派驻工作不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常态、新任务、新要求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尚未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仍有63个市直部门单位和14家市管国有企业未派驻;“”和“”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监督执纪主责不够突出,“”还不够有力,“”仍受到制约;派驻机构人员分散,力量薄弱,难以形成监督工作合力,个别部门和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领域性、系统性腐败。 

  此次按照全面派驻、精简效能、分类设置、统一管理的要求,市纪委统一派驻27个纪检组和派出1个纪工委,实现对全市党政群机关(含3个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5个派出机构)、市直属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双管单位以及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派驻监督全覆盖,为打造“花样南宁”、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明确职责权限  聚焦主责主业 

  《意见》明确,除市直属机关纪工委外,撤销市级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和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局、监察室、监察科),统一设置市纪委派驻机构28个,其中单独派驻纪检组13个、归口派驻纪检组14个、派出纪工委1个(市直属机关纪工委)。 

  改革后的纪检组将改变以前双重管理的模式,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同时,协助、配合市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市纪委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实现“六统一”,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人员编制、统一干部人事、统一组织关系、统一工资福利和统一工作经费。 

  改革后,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相关机构和人员,切实承担起本单位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和所属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派驻机构与市直属机关纪工委都是市纪委派出的机构,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市直属机关纪工委领导市直各单位机关纪委的工作。派驻机构根据职责查办驻在单位有关案件,提出党纪处分建议,移送市直属机关纪工委审理。 

  充实机构力量  强化管理保障 

  《意见》指出,此次改革通过划转、调剂、适当增配等方式,加强派驻机构力量。实行统一派驻后,市级党政群机关纪检监察专职干部的行政编制(不含政法专项编制)相应划转到市纪委,由市纪委会同市编办统一管理,在派驻机构间统筹调剂使用。 

  派驻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人员编制使用所在单位的政法专项编制,市纪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交流任职。派驻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的纪检组人员编制使用管委会的人员编制控制数。 

  在管理保障方面,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由驻在单位(不含归口监督单位)负责保障,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和派驻机构干部(暂不包括派驻开发区及公检法纪检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和福利待遇等全部由市纪委统一管理。(记者 杨乐 通讯员 刘冬年)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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