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揭牌成立

26.10.2015  13:14

  广西检察网10月26日讯(通讯员曾霞 钟春文)10月23日上午,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经过两个多月的试行后,正式揭牌成立,宣告着该院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机制正式进入系统化、规范化轨道。 

  一直以来,玉州区检察院都非常重视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工作,并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尝试引入心理疏导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通过几年的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经过心理疏导的涉罪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但是,这些探索实践都比较零碎,不够系统。因此,为了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系统化、规范化,该院建立了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咨询室,并聘任了4名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 

  心理咨询室以柔和的粉红色作为主色调,让人一进去就感觉到情绪平和、心神安宁。心理咨询室引入的是沙盘疗法。在室内墙角里是一排陈列柜,上面摆满了卡通玩具,一共是9大类43小类,共有1200余件,在这里它们被称为沙具,与旁边设置的沙盘相互配合使用,用于心理咨询和治疗,这叫做沙盘疗法,也称箱庭疗法。其操作原理就是让当事人自行选择沙具,然后按照自我意愿在沙盘上摆放,组合成一定的图形。心理咨询师通过当事人摆放的图形和顺序等,发现当事人心理“原型”,解读当事人心理存在的问题。在心理咨询室试行期间,心理咨询师通过使用沙盘疗法,对4名失足未成年人和其父母进行了心理分析和心理引导。 

  小明是被第一个被邀请到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辅导的“客人”。2015年5月的一天,小明以看照片为由,把自己已经抵押给他人的苹果手机在趁人不备时夺走,后被抓获归案。案件移送到玉州区检察院后,未检办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小明的犯罪动机单纯幼稚,犯案后他懊悔不已,已认识到错误并求得被害人谅解。因此,玉州区检察院本着对未成年人慎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对小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面对着可能到来的牢狱之灾及前途不明的压力,小明内心充满了恐惧、焦虑与不安。但是,进入心理咨询室,经过心理咨询师麦老师的心理辅导后,小明走出了心结,学会了用恰当的方式处理问题,能够乐观、自信面对未来,重归校园。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特别是对于涉世不深、可塑性很强的未成年人。虽然有些孩子走错了道,但他们同样是祖国的未来,对他们‘拉一把’,也许他们就会收获不一样的未来。”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玉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谭雄燕如是说。 

  (作者单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