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工商查办微信违法广告案

17.01.2017  22:32

高收益、零风险”“月投一万,次月变三万”……投资理财公司喜欢用这些“数据”宣传广告向客户“抛媚眼”,而这样的广告其实已经触犯了《广告法》。

日前玉林市工商局玉州分局在对玉林市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利用某微信公众号发布“余额宝惨败,马云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里面含有“高收益、零风险”“月投一万,次月变三万”等字样广告,明示投资理财服务无风险。

经查,该涉案广告主为河南某财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广告主通过微信联络当事人,双方协商广告费用为2500元。当事人收到广告费后,通过互联网应用程序微信,在微信中申请某公众号发布涉案广告。玉林市工商局玉州分局认定上述广告属于发布明示投资理财服务无风险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对该广告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而这也是玉林市工商局玉州分局查办的第一起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近年来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日渐增多,危害较大,玉林市工商局玉州分局表示将继续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打击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网络交易平台问题,切实维权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