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完满完成

25.11.2015  10:27

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高检会〔2015〕1号)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14〕159号)精神,今年年初,我市成立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玉林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经过报名公告、组织推荐、公民自荐、资格审查和考察、公示、名单公告、初任培训等环节,面向全社会选任出48名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选任的48名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年龄在23岁至61岁之间,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律师、教育工作者、妇女儿童工作者、企业人员、人民调解员、社区居民、农民等,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妇女代表、基层代表占一定比例,人员结构合理,工作经历丰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培训和管理,目的是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环节中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增强执法的公信度。

9月24日,玉林市司法局对新选任的48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进行了初任培训,玉林市人民监督员从2015年10月19日开始履行职责,任期5年。 

至此,玉林市司法局完满完成了我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