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工商局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成效显著

22.03.2017  22:28

 

为切实履行工商职能,促进“法治政府”、“法治工商”建设,玉林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关于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的精神要求,立足玉林工商系统人才储备的实际,从2016年6月开始在全系统推进公职律师工作。 一是建立制度规范。玉林市工商局制订了《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章程》,在全系统全面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明确了工作管理机构、任职条件、基本权利、义务和进入退出机制等。
二是完善组织构架。2016年6月1日,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复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后,印发了《关于成立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的通知》,确定了由一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公职律师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科,具体负责公职律师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是加强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为公职律师提供一定的集中学习培训与工作交流机会,先后组织公职律师参加了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和研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等活动,参加了全区工商系统法制专题研讨和培训等,不断提高公职律师的执业水平。 四是重视法律实践活动。一是着力服务商事制度改革,公职律师积极法律专业水平,为“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优化登记流程等改革提供法律支撑服务;二是参与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执法监督,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到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执法监督活动中,有力推动了系统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化;三是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工作,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通过以案说法、逐条解读等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宣讲方式,先后开展了商事制度改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普法宣传活动;四是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消费纠纷调解、维权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法律优势,依法开展消费调解工作。 自2016年6月玉林市工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成立以来,该局公职律师先后参与本局代理诉讼案件9件,办理行政复议8件,重大复杂案件座谈会10次,组织执法理论研讨2次、开展业务培训5次。同时,该局公职律师还参与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以及《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起草、听证等工作。玉林市工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为该局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玉林市工商局先后被自治区工商局、玉林市评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优秀单位,其中一位公职律师还被评为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