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终身追责呼唤政绩考核新常态

07.05.2015  14:41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5月6日《新京报》)

  事实上,从三中全会开始,中央就已经开始研究部署终身追责制度。2013年12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于刊发三中全会《决定》解读文章指出,“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四中全会则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可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终身追责范畴,也是必然选择。

  “唯GDP论英雄”的时代,受赏识的多是发展地方经济的能人,要GDP不要生态,几乎成为地方官员追求政绩的一件“法宝”,也成为政绩考核的一种“规则”。量化的经济指标所带来的焦虑,促使地方官员铤而走险,不惜以透支生态环境为代价。特别是,在“GDP翻番”战略的促动下,各地掀起了招商引资热潮,一个个“污染项目”蜂拥而至,一串串“有毒的数据”频频上报。然而,在听起来令人振奋的“政绩”背后,却是生态环境的恶化。

  可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终身追责范畴,首先必须建立政绩考核新生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这实际上为重建干部考评体系定了调。因此,必须纠正“唯GDP论英雄”,重建政绩考评体系,改变以往过分依赖数字化的政绩模式,而推行综合的考核评价办法,这也是对地方官员角色的重新审视。

  纠正“唯GDP论英雄”,重建政绩考评体系,就是要求从“GDP考核”向“综合考核”转变,淡化GDP在考核中的分量,将考核的重点更多地放在质量、效益、结构上,放在民生、环境和社会发展上,建立健全以科学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政绩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地方官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具体来讲,今后,经济建设只是考核的一个方面,不再成为决定一个官员仕途的压倒性“砝码”。相反,生态环境的优劣,将成为决定地方官员政治命运的重要“标尺”。 (张西流)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