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国控源企业环保负责人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解读南宁片区培训班召开

10.12.2014  21:53

            12月8日,自治区环保厅举办全区国控源企业环保负责人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解读培训班。南宁、百色、钦州、北海、贵港等市辖区国控源企业环保负责人、各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人员共18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现场

汪剑灵副总队长在讲课

            授课员李维龙阐明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情况和特点,讲述了环境保护监管部门的环境监管的具体权力,从企业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企业违法应承担的责任这两个方面梳理清楚企业与环保的关系,强调了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汪剑灵副总队长汪剑灵回顾并反思了近年我区发生的若干突发环境事件,列举了国内外企业守法情况和我国环境监察工作内容和主要法律制度,并对近期环境监察工作重点进行部署。

            据了解,柳州市、梧州市、河池市三个设区市的培训班将分别于近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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