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首部环境卫生标准今起实施:临街阳台外不能晒衣

01.05.2015  12:47

    5月1日起,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首部标准《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标准》分为5大部分共320条,几乎涉及市民在公共领域中眼睛所能看到的所有与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的领域。其中包括市民日常生活中普遍关注的广场舞扰民、餐饮店油烟污染、电子屏夜间声光污染等。

    针对《标准》中部分与市民日常生活关系较紧密的条款,南国早报记者请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读。

     人行地下通道不得露宿

    近期,民族大道七岔路口等地下通道内有多名拾荒者露宿,甚至在通道内做饭炒菜、存放大量杂物,影响市民正常通行的问题,经南国早报报道后(详见南国早报4月7日相关报道),引发各界关注。《标准》明确,桥面(隧道)不能有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露宿等情况。这意味着相关部门今后在清理整治地下通道时,有了明确的规范和依据。

     临街阳台外不能晾晒吊挂

    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是城市容貌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提出,防盗栅栏(窗、门)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外挑阳台提倡不封闭,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宜低于护栏高度。临街建筑物的外走廊外、阳台外和窗外不得晾晒、吊挂和堆放物品。

     空调外机应距地面2米以上

    不少市民都有被临街商铺的空调室外机吹得浑身冒汗的经历。对此《标准》要求,临街建(构)筑物安装的空调、排气扇的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以上,不影响市容和行人通行,空调机的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无凌空排放、滴水现象。陈旧破损或已经丧失功能的空调外机要及时修复或拆除。

     户外LED屏到点必须关闭

    南宁市的户外LED大屏幕越来越多,但也有市民反应亮度太高,或噪声扰民。《标准》提出,户外LED屏的音量,应符合《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规定。晚上10时后,电子屏须关闭,不得再有任何图像和声音。

     广场舞音量要符合规定

    《标准》提出,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体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各类群众性活动使用的喇叭等播放的音量分贝应当符合《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规定,不得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休息。

     居住区内不能开餐饮店

    近年来,越来越多“私房菜馆”出现在居民楼里,也引发了一些周边居民的反感。《标准》明确,居住区内不得设置五金制作及机动车修配等噪音扰民行业。不宜设置废品回收、机动车清洗等影响环境卫生的经营项目。也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开设餐饮、歌舞厅等产生油烟、噪音、废气、废水污染的经营场所。同时,居住区内的公共场所,除指定区域外,不能随意挂晒衣物,居住公共区域也不能种植与绿化无关的瓜果、蔬菜。

     无专用烟道不得新开餐饮店

    一些开设在居民楼下的餐饮店,因油烟问题频遭楼上居民投诉。这是由餐饮店没有专用烟道或油烟未经处理导致的。《标准》明确,未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的商住楼,不得新开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产生油烟的餐饮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独立油烟高空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

     楼体亮化设施不能“任性

    在双拥锦春路口(南湖名都广场)和金浦民族大道路口(广西国际金融中心),各有一栋高层写字楼的外墙的灯光,能变化出各种图案和字符,从远处看很漂亮,但也有市民担心这样的景观照明出现在家门口,会影响夜间休息。《标准》特别规定,非商业区内建(构)筑物不得设置楼体全景景观动态化、广告化的景观照明设施。

    架空线缆要逐步“下地

    南宁市内不少城中村的通信线缆,密密麻麻如蛛网一般,既不安全也不美观。《标准》明确,城中村内的电力、电信、通信等架空线缆和电线杆架宜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无张贴、喷涂广告标语现象。具备条件的各种架空线缆应按规划逐步改造入地,暂不具备入地条件的应当“贴墙、捆扎”。(记者 罗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