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行责任链倒查和追究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的《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对于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责任链的倒查和追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
“严打”和往年有本质性区别
2015年《要点》发布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后不久,同时,2015年的《要点》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说,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新权限。可以预期,2015年的“严打”,将和以往年份具有本质性区别。
《要点》要求,要敢于碰硬执法,用对、用好、用足赋予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对于敢于严格执法、依法严查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鼓励。此外,《要点》分别对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均提出了问责要求。
《要点》还首次提出,对于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重处,并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责任。该负责人强调,这里的“单位和个人”,并非仅指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察人员,也包含其他单位和个人。
案件和执法信息都要公开
“虽然信息公开在历年《要点》中占据重要篇幅,但像2015年《要点》这样贯穿全文还属首次。”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信息公开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要点》要求重大环境信访、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要公开,同时对国办《通知》落实不力的要公开。对于综合督查情况以及监管执法信息也要公开。
此外,《要点》还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准确公开其环境信息。对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多方协作各负其责完善监督
《要点》作为一个粗线条的、指导全国范围的文件,“执行主体是各级环保部门,其中大部分的具体事务要由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来完成,但不是所有监管执法工作的承担者。”该负责人表示。
《要点》明确,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四方各负其责,才能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向同级政府提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分工建议,逐步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在环保部门内部还要主动、积极和全方位地支持环境监察机构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解决当前监管执法中遇到的各项问题。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并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及阶段性工作要求、有关要求等内容。主要任务应当至少包括污染源、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等监管对象的日常检查或随机抽查(含覆盖率和/或频次等),专项执法检查,排污收费及稽查,环境监察稽查,环境监察干部培训及制度建设等。
“计划的生命力在于良好的执行,良好的执行有赖于完善的监督。”该负责人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