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方案》解读

03.12.2014  01:17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部署,尽快提升我区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夯实“美丽乡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自治区决定开展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今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1月27日,自治区农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解读,按照《方案》提出的“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特色兴区”的原则,我区的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工作应着重抓住三大要害——框架和硬件、产业和技术、主体和机制。

  示范区的“”:框架和硬件

  关于框架和硬件,就是要立好框架、建好硬件,这是示范区的“”和物质基础。

  《方案》规定创建的主要工作中,排在前两位的就是制定工作方案和编制建设规划。

  示范区建设必须以科学规划为引领。目前,自治区正在组织编制全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规划,各市、县也应加快规划编制进度,并将其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单个示范区也应做好规划,但规划很难做到一步到位、十全十美,各地可边干边修正、边干边完善。

  《方案》提出,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水、电、路、气这些管网硬件的“几通几平”,是必须的。做好硬件建设,才利于招商引资,因此在大规划大布局明确的情况下,应赶紧先着手筹资先投先干。其次,要注重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来助力示范区的经营、建设和展示、管理。

  示范区的“”:产业和技术

  关于产业和技术,就是要选好产业、选准技术,这是示范区的“”和发展支撑。

  《方案》提出,2014年,全区创建20个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示范区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一业为主、多元发展”的思路,从当地的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区位优势、人文特点出发,明确发展定位,突出产业特色,促进关联产业集聚。

  今年7月,自治区召开现场交流推进会,分别到南宁、玉林、钦州参观。其中,玉林“七彩田野”和南宁“富安居”两个示范区,突出一个“”:山水林田路,一产二产三产,生产生活生态,科技创意人文。钦州的火龙果示范区彰显一个“”,但专又不显单一、单薄,围绕火龙果这个“”,做上下游延长产业链的文章,包括下游对科普知识的展示。

  示范区建设要注重突出特色产业化。对于产业发展,总体上强调“一主多辅、一体多元”,不要一个产品、一个产业、一个环节搞得那么专,可适当拓展科普展示、观光休闲、循环农业等方面的功能,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聚,但也不能生硬地搞成内容全面的一个拼盘。

  那具体该如何做?《方案》提出,要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向示范区集聚。第一,要占领技术的制高点。产品制高点背后的支撑就是技术的制高点。首批建设的20个自治区级示范区,应该采用国际国内最先进的技术,包括品种、技术、设备、工艺和栽培模式等,都应是一流的,但这肯定有个过程。今后动态地看,还要不断保持技术的领先性。示范区、龙头企业及所在地政府应加强与国内农科院所、大专院校和专家学者的对接,反过来,区内的农科院所也应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龙头企业的对接。

  第二,要同步考虑储运、加工、销售、物流等问题。我区香蕉、芒果、火龙果、荔枝、龙眼等水果,种植面积都较大,但要真正使产品变效益,产量出效益,农民增收,实现长远发展,就必须同步考虑这些问题。

  第三,同步考虑疫病防控以及品牌的整合、产品的技术认定。一方面,要考虑示范区内动植物疫病防控,如何防灾减灾、防控风险。另一方面,要围绕主题和特色创品牌,产生品牌效应。

  示范区的“”:主体和机制

  关于主体和机制,就是要搞好主体、搞活机制,这是示范区的“”和动力活力。

  《方案》明确要突出经营组织化。

  一方面,要注重培育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作用重要,没有龙头企业绝对不行,甚至还得有十家八家龙头企业才行。另一方面,仅仅让龙头企业唱独角戏,也会偏离建设示范区的初衷,一定还要带动农户。我区建设示范区,务必要让龙头企业与农民结合,让群众受益,绝不能把农民排斥在外,绝不能挤压农民的主体地位。核心区可能带动散户有难度,但至少要带动合作社和一部分大户,今后拓展区和辐射区就一定要设法多带动大户、家庭农场,包括面上的散户。如果不把散户融进来,就还是“盆景”。 (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方案》要求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机制包括很多方面,但关键是要创新。第一,最重要的是创新投入机制。从总体上讲,政府要投入。自治区有计划安排一些资金来支持建设工作。市县两级首先要立足自身,把框架先立起来,硬件先建起来。撬动企业和社会资金也很重要,包括盘活农村的“三资”(资源、资产、资金),如一些闲置的厂房、用地等,还有土地的整理和村庄的整理。对经营主体暂时投资建设能力有限的,也可列入或组建农业发展基金等投资予以支持。还可引进一些私募基金性质的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和天使基金,及推动部分企业甚至“示范区”本身上市融资等,还可积极探索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示范区资金互助社和担保基金等。

  第二,要创新建管机制。经营主体的运作方式只有符合市场规律,才能确保示范区具有生命力,才能确保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主要是做好服务,创造条件,搭好舞台。

  第三,示范区建什么、怎么建、谁来建、怎么管,包括土地怎么流转等,要多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争取农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记者 袁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