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安监局召开永丰(钦州)烟火制造有限公司“7.13”爆炸事故约见警示(现场)会议

16.07.2016  03:37

2016年7月13日14时40分,永丰(钦州)烟火制造有限公司19-2号机械混药工房(危险等级1.1-1,定员1人,定药量10kg)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在工房内作业的1名工人当场炸死,工房被全部炸毁。初步推断,这名特种作业工人无证上岗,在生产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上次混好药(药量约10kg)没有按要求及时从工房的防护屏障内搬走的情况下,且混药机械仍在运转时添加原材料,或由于机械故障造成混药机已混好的药物发生爆炸,并迅速引爆上次没搬走的药物。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安监局党组、局领导高度重视,派出业务处室迅速赶往事故現场,指导应急抢险,并要求立即约谈警示肇事企业,加强烟花爆竹安全警示教育和监管,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7月14日下午,迅速在永丰(钦州)烟火制造有限公司召开安全生产约见警示(现场)会议。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的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业务科长,钦北区、宾阳县、合浦县、灵山县、浦北县、博白县的政府分管副县(区)长、安监局局长及辖区内全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120人参加约见警示(现场)会议。

自治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卢小萍组织会议并强调,一是全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贯彻自治区2016年第三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二是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尤其是保障生产一线职工的生命安全。三是各企业要深刻吸取“7.13”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高温、雷电季节坚决停产、停工,杜绝无证上岗和违章违规操作。四是各级安监部门要迅速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严格执法,科学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事故防范工作。五是事故企业要依法立即停产整顿,妥善处置好原料、药物及半成品、成品。同时要求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要求,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宁芳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