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红十字的故事】像种子一样播撒现场救护培训知识—广西红十字救护训练中心副主任、高级培训师鹿亚非

16.05.2017  15:46

 

【我与红十字的故事】

  2017年5月8日是第70个“世界红十字日”,广西红十字会推出“我与红十字的故事”专栏,讲述我们身边的红十字人、志愿者、捐献者、爱心人士,那些平凡的人所做不平凡的事。   人道没有终点,红十字一直在路上!   让我们一同分享与红十字有关的感人故事……   像种子一样播撒现场救护培训知识 ——广西红十字救护训练中心副主任、高级培训师 鹿亚非       我是一名有着三十年军旅生涯的老兵,以一个救护培训师的身份从事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十余年,足迹遍布山西、陕西、河南、广西,多次参与了交通事故、学生、公务员等的现场应急救护。许多人问我,六十多岁的人了,不愁吃穿,不缺钱财,什么力量让你全国各地到处奔波,来回穿梭于省市县乃至社区乡镇?下面这些故事会告诉你答案。     很多人都在新闻中看到过这些报道:在深圳地铁里倒下的梁娅,五十分钟竟然没有一人上前施救;北京地铁里离去的金波,因缺失AED体外除颤设施得不到有效救援;超市小区里的电梯,因突发故障夺去了无辜的生命;被一口香蕉噎住的孩子,在亲人焦急的慌乱中离去;每天都在发生的交通事故,更是凶险胜于洪水猛兽……面对这些紧急的突发意外,大部份人都只能束手无策,因而留下太多的遗憾、太多的叹息、太多的悲剧!       在120到来之前,假如有人能在现场施救,假如有人会做心肺复苏、假如有人懂得海氏急救,那些生命应该得以挽留。为什么没有?因为在欧美国家已经达到50-80%的现场救护知识普及率,在我国,仅仅只有2%!     在成为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师之后,我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在我国,每年因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人数达800多万人,绝大多数患者都是因为在现场等待120而错失了救命的黄金时间,意外发生后送到医院被救治成功的几率不到20%。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地救护,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之一。     为了提高社会公众现场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广西红十字会于2007年成立了救护训练中心,专门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近十年来已在全区培训持证红十字救护员158万人,举办公益讲座等普及培训数百万人次,让普通老百姓了解急救知识、学会急救技能、在事故现场能伸出援助之手,正确规范地开展自救和互救。       学习应急救护知识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究竟有没有用?作为红十字会救护训练中心的资深培训师,我想与大家分享这样一组故事,他们全部都是参训学员的亲身经历:     没参加急救培训时,消防战士、矿山救援队员虽然奋不顾身地从大火中、从矿井下将伤员抢救出来,但是面对无法处理的伤情,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生命在眼前流逝;经过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后,救援与救护得到有效结合,极大地提高了救援抢险的安全性,降低了伤亡率。       南宁市公务员系统连续多年将救护培训列入常规项目,许多学员从被动接受培训到主动要求培训,涌现出许多全家学、夫妻学、父子学的感人场面。     交通运输行业每年坚持对机动车营运驾驶员进行持证培训,明显降低了在交通事故中的致死率和致残率,桂林市一名出租车司机路遇一妇女晕倒在地,随即有条不紊地运用培训中掌握的心肺复苏方法,奇迹般地让患者起死回生。     宜州乡村医生覃永鲜参加培训回到当地,一周后就运用所学成功救治了一位脑中风患者;桂林警校一名干警在身边亲人突发疾病之际利用学过的急救技能实施急救,成功让亲人转危为安……     一个个真实的故事告诉我们,“学会急救,才能救急”的救护新概念正逐渐深入人心。主动上门预约培训,参与学习也逐渐成为人们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 每当学员给我发来成功施救的故事,每当听到学员分享自己的亲身救援经历,每当收到学员们亲切的关怀和问候,我都会感到无比的欣慰和自豪。我深知普通大众学习救护知识需求之迫切,倍感救护培训师这一职业的任重和道远。     可喜的是,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有了法律的保驾护航,相信今后会有更多受过救护培训的人,能在关键时刻勇于践行红十字的人道精神,向困境中的危重难者伸出援手。 “予人玫瑰,手留余香”。这是我对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热爱,也是对现场救护这份利国利民工作的追求。     人道没有终点,红十字一直在路上。我是广西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师鹿亚非,我愿成为一颗种子,让更多的人掌握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在危急时刻伸出援手,挽救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