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存量用地优先发展服务业

13.08.2015  18:33
  甘肃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优化服务业用地供应方式,完善用地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其土地用途暂不变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或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生产性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意见》要求,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意见》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指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对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服务业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对服务业重点项目,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在建设用地供应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地。对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首期缴纳50%,1年内分期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