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桂林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国家战略

17.02.2016  11:06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等九部委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批准桂林市成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标志着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了国家战略。

  通知要求,要按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勇于探索和创新,力争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

  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的重点任务包括三个方面,即建立生态文明指标体系与考核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的融资机制和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十三五”期间,桂林市将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全过程,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作为重要引领,在思维理念、价值导向、空间布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率先大幅提高绿色化程度,用5年的时间将桂林市打造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和成功典范。

  近年来,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成绩显著,桂林喀斯特地貌成功申遗,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主要河流水质均达地表水Ⅲ类标准,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十二五”累计投资17.5亿元,新建及改扩建各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54个,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3.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75%;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59个、自治区级生态村151个,数量居全区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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