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近日印发

18.12.2017  21:04
  《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近日印发,到2020年底前,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明年底南宁市至少将按4类进行垃圾分类

  《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前,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根据《工作方案》,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将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则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2018年底前,南宁市将至少按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分类,此后将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要求开展分类。

   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方案》还明确,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地区,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一方面,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另一方面,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