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获批

06.06.2017  10:30

近日国土资源部审议通过了南宁市组织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试点方案的要求,《实施方案》就试点范围、交易机制和运行模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试点的范围为南宁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具备宗地交易的情况,包括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共计15个交易种类进行明确。在交易机制上,明确了交易应具备的条件,对分割转让、划拨用地出租监管、放宽抵押权人范围、促进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盘活闲置土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为二级市场交易的服务机构,并整合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中心等部分职能建立二级市场服务平台。试点范围内的各交易种类,可以按照规定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交易,也可以由交易双方自行自愿协商交易。

据悉,南宁市是全国二十八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广西唯一的试点城市。下一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批复精神和《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交易服务机构,研发土地市场业务办理系统,逐步制定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力争到2018年底,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运行规范、监管到位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有机衔接、形成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