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29.04.2015  11:32
      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求各地转变用地保障思路,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8个重点城市新区及旅游产业、商贸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项目用地,重点保障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扶贫生态移民搬迁项目、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项目、重大工业产业项目用地,同时统筹兼顾县域经济发展急需的重点产业、城乡建设等项目用地。只有以上项目用地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将指标安排给其他项目使用。 
    “做优增量”,“盘活存量”。继续推进土地利用计划的差别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盘活存量用地规模相挂钩,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
      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严格执行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合理确定项目用地选址,引导项目尽可能使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不占基本农田。
    强化用地计划动态监管。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 的市、县,除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至供地率达到60%以上;加强计划执行监管、评估、考核,严明奖罚,提高计划的约束力,确保计划的有效执行。
    转变用地保障思路。各地要从建设用地增量扩张为主转向盘活存量与做优增量并举,严格按用地标准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加大优化用地结构和盘活存量用地的力度,合理安排项目用地时序,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项目用地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各地要加强培训、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用地报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6 月30 日前要确保用地报批率达到40%,否则将收回当年下达给所在市10%的年度计划指标;8月31 日前用地报批率要达80%,否则将收回5%年度计划指标;9 月30 日前完成所下达年度计划指标的用地报批,否则剩余指标一律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