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开房照"借"百万 受害者时任来宾一单位领导

25.05.2015  10:14

女子用开房照“借”百万元

受害者时任来宾市一家事业单位领导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李杰  覃仪晏)来宾男子张某和女子刘某到宾馆开房后,被刘拍了张照片。根据检院机关指控,刘某以公开两人的情人关系、发裸照上网等要挟,先后共向张某索要143.9万元。近日,兴宾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记者了解到,张某时任来宾市一家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

2014年11月28日下午,中年男子张某到来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报案,称他从2013年5月到2014年11月,先后被女子刘某敲诈了大约180万元。

张某称,2008年12月底,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2009年年底,两人在一次酒后发生了关系。张某称,他和刘某并不是情人关系,只是比普通朋友好一些,他也没许诺给她什么。然而,2013年5月上旬,刘某用手机给他发了一张照片,照片上,他躺在宾馆的床上,盖着被子,露出脸部和肩膀、手臂。那时起,刘某多次发短信、打电话威胁他要钱,称如果不给钱就将他的照片公布到网络上。

张某告诉民警,由于担心刘某将两人的事情公开,他只好往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上打钱。可每次给了钱后不多久,刘某又编各种理由来问他要钱,甚至称自己得了癌症,需要治疗费。

接到报案后,警方将刘某抓获。

在庭审中,兴宾区检察院指控刘某用裸照实施威胁,先后敲诈勒索张某共143.9万元,认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刘某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刘某否认敲诈勒索,辩解说是借款。刘某说,她在防城港市承包防水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从2014年8月开始,她陆续跟张某借了六七十万元,至今未还。刘某称,她发给张某那张照片,并非裸照,而是两人在开房时觉得好玩拍下的,拍照时张某也懂得,“至于短信中的言语,只是气话。”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本案。昨日,记者了解到,案发时,张某在来宾市一家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由于受上述事件影响,事后他不再担任该单位的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