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案开庭 犯病伤人病愈能回家?

13.08.2016  20:09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林凤宁  李开霖)一年半以前,随着闭某用柴刀和锄头无故砸向同村的村民,导致对方因为重伤当场死亡,一个家庭也支离破碎。事后,闭某也因为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而被依法送到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五医院)强制治疗。如今,闭某病情逐渐好转想回家了,五医院也认为他无须再进行强制治疗。昨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南宁市首例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案件。

  2015年3月15日傍晚6时许,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笔村那笔坡村委附近,闭某突然用柴刀和锄头挥向同村的郭某的头部和颈部,郭某当场死亡。次日,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经五医院鉴定,闭某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疾病,作案时属于发病期,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兴宁区法院于2015年7月30日对闭某作出由五医院对其进行强制治疗的决定。

  经过医院近一年的治疗,今年7月26日,五医院对闭某作出评估意见书,并于8月1日向兴宁区法院提出了对闭某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

  作为闭某的法定代理人,他的两个儿子却在庭上表示,不同意医院的这一申请。大儿子担心,父亲的行为导致村民的死亡,回到村里后,村里人可能会排斥他。此外,他们兄弟两人都在外打工,无法照顾父亲,家里也没有钱给父亲治疗,不能保证他按时吃药。而母亲年纪大了,加上父亲的疾病,两人经常吵架。

  五医院的代理人出示了解除强制医疗函、情况说明书、强制医疗决定书和精神疾病评估意见书,证实医院对闭某进行检验结果为:目前病情已达“临床治愈”,目前精神障碍症状已经消除,不具有人身危害性,临床评估可以出院。此外,闭某本人也想出院回家。代理人表示,医院依法可以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申请,出院后的费用国家有相应的报销、补贴。而作为子女,不能以工作为借口,拒绝履行应尽的义务。

  法院表示,将择日对案件作出裁定。

  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罗君介绍说,之前强制医疗不是由法院裁定,随着相关诉讼法将强制医疗纳入司法审查程序,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新的尝试。法院将依法审查,结合医疗机构、鉴定机构等评估,经过讨论后作出结论,依法来裁定闭某是否符合解除强制医疗。

  假如闭某出院回家后再出事,是医院还是法院负责?他表示,目前首先考虑法定因素,这也是首要因素,如果闭某确实符合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他的人身自由也必须得到保障。

  据了解,该案在南宁市范围内属首例。故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本案合议庭法官在庭前亲自到五医院见了闭某,听取了他的意见,并向医院方了解其基本情况。此外,还到那笔坡村委进行了调查,向闭某家属、村委会及部分村民了解情况,询问意见。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