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的技术治理与法律保障"高峰研讨会在京召开

21.09.2016  22:12

   

  "电信诈骗的技术治理与法律保障"高峰研讨会在京召开。张哲 摄 

  正义网北京9月20日电(记者  高鑫)治理电信诈骗,实现对电信诈骗的“精准”预防和打击,需要电信运营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与司法机关共同发力。日前,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检察日报理论部、方圆律政杂志、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电信诈骗的技术治理与法律保障”高峰研讨会,探讨如何进一步对防治电信诈骗的技术模式进行法律保障。

  “相信在座的几乎都受过诈骗信息的骚扰。现在个人信息泄露很厉害,你到一个场所去,人还没走,信息就发给你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执行所长李奋飞教授说。“我不好说天下无骗,但期待能通过技术治理和法律惩治,还公众一个更干净的网络信息世界。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表示,消费者的知情权体现在其享有获得真实情况的权利。电信服务消费者有权获得来电对象号码真实呈现的权利。在最近发生的多起恶性电信诈骗事件中,电信消费者显然没享受到该项权利。在此方面,电信运营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胡钢认为,这些事件还应引发公众对标注问题的思考。“现在企业层面,包括360手机卫士等都推出了来电标注服务,这是发挥群众力量来对抗骚扰、诈骗信息的举措,从我个人体会来说,还是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形成了良好的局面。

  360首席反电信诈骗专家裴智勇介绍,据统计,今年8月,360手机卫士共为全国用户拦截各类骚扰电话34.3亿次,平均每天拦截骚扰电话约1.11亿次。其中,共拦截诈骗电话4.45亿次,占到了当月骚扰电话拦截总量的13%,平均每天拦截诈骗电话约1435万次。

  “我们要积极支持并且鼓励相关企业为用户提供垃圾短信和骚扰服务进行标注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企业积累的大量数据,来源于用户也应服务于用户。下一步,要推动电信企业、手机安全服务企业、手机终端厂商等多方共同发力,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增强用户分辨和防范电信诈骗能力。”胡钢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表示:“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财产安全提供有效保障。对电信诈骗当然要严打,刑法已提供了法律根据。我们更要严管,包括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刑事方面积极追溯,以及加强公众防范教育和技术方面的防控措施。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沈海平同样认为,有效治理电信诈骗,需要执法机关、网络服务商、电信运营商以及银行、商业机构等单位的通力协作,利用技术方面、经济方面、法律方面的手段来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要着重防范,运用大数据技术防范电信诈骗。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平台,给一些个人手机号码做标注,甚至“广而告之”,其正当性体现在哪里?对此,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谢永江解释,首先,对个人权利滥用的限制。公民个人权利的行使,不应损害他人的利益,这是一个边界。其次,消费者标注骚扰电话的行为,符合公众对非正常来电进行识别的期待。再次,应从社会公益角度看一些互联网企业的此种做法。

  对于标注的标准确定,谢永江认为,相关的行业协会组织,应推动建立行业标准,该标准要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另外,对于误标行为要提供及时便捷的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