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器多房东每月多收电费 租客诉至法院获支持

02.12.2015  17:56

  河池网快讯(记者覃楚芳通讯员贺素贤)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租客苏龚(化名)十分纳闷,因为使用电器较多,房东疑其电表数与实际用量不符,遂以偷电为由,每月多收几十元电费。苏龚一怒之下,将房东告上法庭。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2013年,苏龚一家三口,在环江县一民房租住,与房东同住一栋楼。随着家安顿下来,为了生活方便,租住房添置的电器也多起来,有电视、电脑、电风扇、电饭锅、电磁炉、电动车、洗衣机、电取暖器、热得快等。随着电器使用多起来,房东眼神也怪起来:经常有意无意查看苏龚一家使用电器的情况,每次抄电表不时暗示苏龚一家使用电器如此多,抄表数与用电数不符。特别是2014年5月,旧电表烧坏重新装新电表后,房东怀疑苏龚借换电表之机,私接电线,利用电表偷用房东家的电。

  今年年初,房东趁苏龚一家外出,偷偷对其使用的电表进行监控。房东当月监测到的抄表数比以往多出六七十度,遂找苏龚一家理论,咬定他们每月偷用几十度电,并以监测的电表数为平均数,要求补交电费。苏龚与房东争执不下,只好按租约约定的电费每度1元,每月补交几十元。苏龚觉得,房东这是找借口变相多收电费,调解未果后,一张状纸将房东告上法庭。

  法庭上,房东辩称,苏龚一家尚未入住前,其家居住的人不多,使用电器也不多,每月平均电用量只有二三十度;而苏龚一家入住后,用电量逐渐攀升,特别是去年以来每月用电量高达三四百度。而苏龚一家使用如此多电器,每月交纳的电费均不过几十度。今年年初,锁住苏龚家的电表箱进行监测,发现用电量每天高达四五度,当月用电近150度。苏龚一家的电表监测前后,相差六七十度,偷电行为证据确凿。

  对此,苏龚称,今年年初天气较冷,当月使用电器较多,电表数自然比以往多。他认为,房东因此为由咬定其是偷电行为而要求补交电费,是没有合法根据,依法应予返还。

  法院根据全案的证据认为,房东以苏龚租住其房屋期间有偷电行为为由要求原告补交电费。经查,被告没有明确、充分的证据证实原告在租房期间有偷电行为,被告多收原告电费没有合法根据,并因此造成原告利益损失,被告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 编辑:陈丽婕  作者:覃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