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广西电子商务定点培训机构和定点实践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09.04.2015  12:46

桂商电商发〔2015〕3号

各市商务局(委):

根据“电商 广西 、电商东盟”工程和“广西电子商务倍增计划”的总体要求,为全面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加快广西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建设,2015年我厅继续开展广西电子商务定点培训机构和定点实践基地认定工作,并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范围内区普及电子商务培训10万人,电子商务专业人员1万人,为我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广西电子商务定点培训机构和定点实践基地认定工作是全面深化“电商广西、电商东盟”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广西电子商务倍增计划”目标任务的一项具体举措。各级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有序推进。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广西电子商务定点培训机和定点实践基地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做好定点培训机构和定点实践基地有关工作。请各市商务局(委)于2015年4月3日前将有关负责人名单与联系方式报送我厅,联系人:蒋侃,电话:0771-2211728,传真:0771-2211726,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加强监管,强化服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和定点实践基地的监督和服务,加强指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质量动态评估。我厅将依据各定点培训机构和定点实践基地实际承担的培训工作执行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定点培训机构和定点实践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定点培训机构和定点实践基地相关工作,由广西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牵头,统筹建立认定评审、培训考核认证体系等,并协调做好有关工作。联系人:韩霞,联系电话:0771-5304648、13517887373,传真:530464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电子商务定点培训机构和定点实践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3月31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