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气枪汽油入室恐吓他人获刑

08.11.2014  01:14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1月7日电(欧子瑛 杨华卿) 平南男子酒后滋事,持凶器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日前,平南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11月20日,被告人罗某酒后窜到平南县...

  中新广西网11月7日电 (欧子瑛 杨华卿) 平南男子酒后滋事,持凶器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日前,平南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11月20日,被告人罗某酒后窜到平南县刘某某住宅,对刘某某拳打脚踢。经他人劝阻离去后,又从其家中携带两支气压枪(均是机件损坏或缺失,功能不正常),用枪指着刘某某的头部叫嚣、恐吓。

  2013年11月26日,被告人罗某酒后再次窜到刘某某住宅,朝刘某某头部打了一拳,随后回家携带一瓶煤油(矿泉水瓶装,约800毫升)返回现场,扬言纵火焚烧刘某某住宅,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秩序。

  案发后,被害人刘某某与被告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刘某某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罗某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持凶器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罗某家属主动与被害人达成协议。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