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确3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09.03.2015  12:06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通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等3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
    据了解,此次30项包括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钟乳石洞穴旅游开发审批、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核发等,涉及国土、林业、交通、农业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据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是一项重大改革。以前的“先证后照”办理流程是,先到有关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创业者往往难以开展前期筹备工作。实施“先照后证”后,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证。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最大好处就是,让创业者在等待许可期间,可以着手开展一些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