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冒弟名登记结婚十余年 法院判决撤销“被结婚”

04.03.2015  03:29

广西新闻网 田东3月3日讯 (通讯员 韦理鹏 何吉诚)田东县江城镇农民陈祥(化名,下同)到民政局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被告知十余年前其已登记结婚,经查询方知道系胞兄陈吉冒名,近日,陈祥收到已生效的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判决书,结束了十余年的“被结婚”历史。

2015年2月28日胞兄陈吉于2003年与妻子王某登记结婚时,因身份证丢失,陈吉就冒用其弟陈祥的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等证件,与原告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身份及材料进行审查后,给予陈祥、王某结婚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书。陈吉和王某登记结婚后便共同外出务工,并生育有了小孩。2014年底陈祥到民政局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才知道胞兄陈吉冒名登记结婚的事。按规定陈祥是无法申请结婚登记的,经过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决定今年兄嫂返乡过春节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田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吉和王某登记结婚结为夫妻,但结婚证书上登记的名字却是陈祥和王某。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查验婚姻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是婚姻登记部门履行结婚登记的必经程序,但没有赋予婚姻登记部门更多的手段核实申请人的身份,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办理王某与陈祥结婚登记的行政程序中已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尽到了法定的审查职责,其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合法。但由于陈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身份进行婚姻登记,导致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而错误的婚姻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应予以纠正。田东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判决,撤销民政局给陈祥(弟)和王某结婚登记行政行为,责令陈吉和王某补办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