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法制办成功调解一起行政处罚复议案

12.12.2017  16:24

2017年11月23日,百色市法制办成功调解一起因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百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人某物业公司受托管理的小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时,发现在用的多台电梯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申请定期检验。经百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两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某物业公司仍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百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某物业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百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在百色市法制办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某物业公司与百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场就处罚款幅度达成了调解协议,百色市法制办据此作出行政复议调解书,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百色市法制办十分重视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加大对被申请人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力度,使办案调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在调解工作中,我们始终秉承“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讲解,主持双方当事人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改变了过去行政复议机关以书面审理方式办案的简单模式,办案过程更加便民,方式更加灵活。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接受,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同时,也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及时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