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事就是检察机关的事!——广西钦州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促经济发展纪实

10.11.2015  14:11

  

  ▲ 钦州市检察院、钦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与民营企业(裕华公司)签约

  

  ——广西钦州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促经济发展纪实

  8月7日上午,广西东盟商贸城范董事长亲自把一面写有“彰显公平正义,维护企业权益”的锦旗送到钦州市检察院,他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真没想到市检察院这么给力,及时帮助我们公司解决了大问题,你们检察机关不愧是我们企业的护航员,我代表公司衷心地感谢你们……

  “今后检察机关将坚持‘五个一点’的原则,即服务态度更积极主动一点,服务渠道更畅通一点,服务方法更多样一点,服务内容更丰富一点,服务措施更扎实一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企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钦州市检察院周信权检察长表示。

  近年来,钦州市委对钦州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所作的努力给予高度评价,2015年4月,钦州市委常委会在听取钦州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时,钦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莺子对钦州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钦州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团结协作,确保了中央大政方针、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严惩侵犯企业权益犯罪,给企业一颗“定心丸

   

  近年来,钦州市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大批外地大型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纷纷进驻钦州,对钦州经济发展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打起这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的主意,把黑手频频伸向这些非公企业,绑架、敲诈、勒索一些非公企业老板,严重威胁这些非公企业老板的人身安全,也极大地挫伤了这些企业投资钦州的信心。钦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给企业送上一颗发展的“定心丸”。

  陈某某是一位来钦州投资开发房地产的外地老板,经过几年拼搏,生意蒸蒸日上,但却被以褚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盯上了。2011年1月24日凌晨2时许,褚某某一伙驾车到陈某某车库守候,暴力将陈某某绑架上车,挟持回其租的房屋内,以威胁、恐吓等手段敲诈勒索陈某某,陈某某被迫付给褚某某一伙525万元。事后,褚某某一伙见陈某某不敢报警,又用同样方法先后6次敲诈勒索陈某某现金共计人民币1676万元。褚某某一伙得手后更加胆大妄为,又将黑手伸向另一位房地产商。2011年6月28日上午,褚某某一伙对房地产商林某某进行跟踪,暴力挟持林某某,用威胁、恐吓手段逼迫林某某将270万元转入褚某某指定的账户。当天下午,褚某某一伙又继续用同样手段敲诈勒索了林某某500万元。陈某某、林某某被敲诈勒索后,因害怕褚某某一伙的报复,不敢打电话报警。房地产商张某某得知此事后,非常担心个人安全,不得不花钱聘请专职保镖保护。一时间,一些外来投资者,特别是那些房地产商整天提心吊胆,人心惶惶,甚至计划撤资。

  案发后,钦南区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该案呈捕后,钦南区检察院安排专人审查,对涉嫌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褚某某等9人及时作出批捕决定。为了有力地打击这起涉黑犯罪团伙,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市检察院抽调办案业务骨干成立专门办案小组,加强对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该案起诉后,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依法对被告人褚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褚某某一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被告人褚某某等一伙被判刑后,房地产商林某某说:“我被抢劫、敲诈勒索后,感到非常害怕,当时准备撤资离开钦州了,现在褚某某一伙被惩处了,作为一名外地投资者,我们又可以放心经营,不用再提心吊胆了,现在我不但不会撤资,而且还计划加大在钦州的投资力度!

   

  强化职务犯罪预防,给企业构筑一堵“防火墙

   

  近年来,钦州市检察机关对发生在企业内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先后查处了浦北县国营六万山林场原场长林某某、市开投总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市交通运输系统等一批贪污、受贿重大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在查办涉企业犯罪过程中,钦州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高度关注经济运行态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指引、教育、惩罚等功能,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改革、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把握办案时机和方式方法,做到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和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特别是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讲究办案策略和方法,对企业法定代表、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慎用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不随便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和账户,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钦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是钦州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公司,陈某明是该公司的监事,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兴委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007年初,为了方便该公司在钦州开发房地产,陈某明与法人代表陈某兴共同商量以“董事会费用”的名义从公司里拿出5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2007年至2014年期间,该公司为了在置换土地和开发房地产的过程中得到有关部门的关照,陈某明从“董事会费用”活动经费中多次向他人行贿共40万元。钦州市浦北县检察院对陈某明立案侦查后,其辩护律师向办案人员提出的辩护意见称,陈某明及该置业公司虽然构成了单位行贿罪,但该公司及陈某明被立案侦查后,该公司正在建设的一房地产项目受公司涉嫌行贿的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十分困难,项目的二期、三期工程处于半停工状态,部分市民也担心公司涉嫌行贿认为项目可能出问题而不敢购买该公司在建的楼盘,部分已购房业主也担心上述问题提出退房申请,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及钦州天和置业有限公司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点名要求约访钦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周信权。周信权检察长获悉后,第一时间约见了陈某明的辩护律师,认真听取其辩护意见。考虑到陈某明及该置业公司单位行贿的数额较小,没有造成国家损失,其作为房地产企业为钦州市的经济和税收作出了贡献,如果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将会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也会对钦州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产生一定影响,检察机关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该公司以及陈某明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使得该置业公司的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进行,企业最终渡过了难关。

  为了减少和杜绝企业职务犯罪发生,在查办企业职务犯罪的基础上,钦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预防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准,把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企业纳入预防对象,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建立重点企业服务项目10个、建立企业联系点26个,先后走访国企和非公企业40家,开展法制宣讲活动16次,为企业建章立制提出检察建议8次,邀请了钦廉林场、移动公司等国有和非公企业开展法制宣传14次,有效增强了国有和非公企业领导和职工的职务犯罪预防意识。2014年,为了增强工作针对性,全市检察机关将一些“区优”“市优”的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列为重点预防对象,建立“一对一”的服务机制,积极深入有关企业上法制课,通过以案释法、法律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大增强了有关企业的拒腐防变能力。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课和组织企业领导职工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的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利用传统和新媒体,搭建预防宣传平台,扩大宣传效果。市检察院制作了宣传短片和公益广告在钦州港开发区广场大型LED显示屏上滚动播出;钦南区检察院联合钦南区委宣传部、钦州城郊供电公司共同制作了“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巨幅户外警示宣传广告立于南北高速公路入口处;浦北县检察院与广西晟鼎投资集团联合制作两个户外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广告牌。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还利用检察官方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向企业领导发送法律知识,通过多种形式的警示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

   

  尽职尽责高效服务,给企业一株“无忧草

   

  随着钦州新一轮大开发、大建设浪潮,一大批有实力的外地大企业、大公司到钦州投资发展。为了让这些企业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钦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和措施。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钦州经济社会发展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上亿集团是一个大型非公企业,2011年到钦州投资建设广西东盟商贸城。广西东盟商贸城占地面积3000多亩,一共分为3期工程建设,第一期工程是商贸城,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今年5月建成营业。开业当天,承建商贸城的包工头组织数十名农民工拉着横幅到广西东盟商贸城闹事,谎称广西东盟商贸城拖欠工程款,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以为广西东盟商贸城是一个皮包公司,甚至是来钦州搞传销的,对广西东盟商贸城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广西东盟商贸城领导拨打市检察院“检察惠民热线”电话求援,市检察院立即派员进行调查。经过调查了解,真相大白。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工程完工后广西东盟商贸城支付工程款80%给承包方,但广西东盟商贸城已超过合同规定支付了85%工程款,而工程承包方收到工程款后并没有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却谎称广西东盟商贸城拖欠工程款,组织本公司员工和花钱雇请社会上的一些农民工到商贸城“追讨工钱”。了解事实真相后,钦州市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对工程承包方老板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该事件由于得到及时处理,为广西东盟商贸城挽回了声誉。广西东盟商贸城范董事长高兴地说:“没想到检察机关这么给力,接到我们的电话后就迅速行动,多方协调,果断处置,圆满解决了此事,还了我们一个清白和公道,我们非常感谢市检察院!

   

  延伸法律服务触角,给企业一张“金钟罩

   

  为依法保护、鼓励和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给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钦州市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对企业进行全方位服务。

  出台多项保障措施。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制定出台了《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促进非公有关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同时,还携手市工商联与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市重点民营企业签订了《服务企业发展意向书》,建立重点企业服务项目10个,建立企业联系点26个。

  成立服务工作站。为整合资源,促进信息共享、优劣互补,推动形成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让非公经济公平进行市场竞争,公开享受法律的保驾护航,今年7月17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站”在市工商联正式挂牌开始运作,零距离为企业提供“门诊式”法律服务。“市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站的挂牌成立,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服务非公经济企业的重大举措。”这是钦州市委常委、市统战部部长蔡家东在挂牌仪式上对市检察院“工作站”的高度评价。

  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企业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完善服务工作措施,改进服务工作方式。2013年以来,市院和各基层院领导先后走访企业40余次,详细了解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属于政府部门负责的,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帮助解决;如属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检察机关能够解决的及时帮助解决,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同时,钦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服务方式,以新媒体为载体,搭建微博、微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微博、微信,架起了检察机关联系企业的桥梁,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