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实施

04.09.2016  17:10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9月开始实施,和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对噪声污染的处罚更为严格。9月2日、3日,走访部分广场、小区、临街商铺等,发现大部分在广场跳舞的市民都能遵守新条例的规定,按时“收声”,但部分商铺和小区噪声扰民现象仍然存在。目前,新条例的知晓率还不算高,环保部门表示将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给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环境。

   广场舞基本按时“收声

  关于广场舞是否按时在规定时间内“收声”,市民颇为关注。9月3日记者通过采访市民和走访的方式了解到,大多数广场舞爱好者都能够自觉遵守规定。

  “每天饭后,科技馆前就开始聚集大批跳广场舞的市民,每一个广场舞队都用自己的音响播放不同的音乐。”居住在科技馆附近的市民张苗苗告诉记者,最近她发现,22时后这些声音就停止了,吵闹也渐渐恢复安静。

  此外,在民族广场、民生广场、友爱广场等地跳舞的市民也都在22时自觉停止播放音乐。

  9月3日上午,在朝阳广场,尽管烈日当头,广场上依旧有不少交谊舞爱好者和歌唱爱好者在活动。只见几位交谊舞爱好者正在广场的中心跳舞,播放舞曲的大音响音量适中,并没有对周边树荫下聊天、下棋的市民造成影响。一位交谊舞爱好者告诉记者,他阅读过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所以在广场跳舞时很注意控制音响的音量,“在广场上活动,把舞曲变成噪声影响别人就不好了。毕竟跳舞也是为了锻炼身体,和和气气的氛围有利于身心健康”。在一旁休息的交谊舞爱好者罗女士也说:“如果音量过大,广场管理人员会来提醒我们。

  “这里一直都是这么热闹的,市民都喜欢来这里休闲。如果在广场上能安装一个噪声分贝显示屏那就最好了,参与跳舞或是唱歌的团体可以根据显示屏上的数值调节音箱的音量,管理人员在对造成噪声的个人或者团体组织进行劝阻或是处罚时也有‘证据’可寻。”市民林燕建议。

  新条例规定,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禁止夜间(指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

   仍有商铺播放“大喇叭

  9月3日在步行街走访时看到,不少销售服装鞋包的店铺仍旧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吸引顾客。

  来自横县的韦女士坦言,和家人一起到南宁过周末,一般都会选择逛商场,步行街的店铺大多喜欢播放劲爆的音乐,虽然这样的方式会让人觉得很热闹,但是也会显得很嘈杂。“促销方式有很多,音响促销最烦人,即使我对店里的商品感兴趣,一听到这烦人的噪声根本不想走进店铺里。”韦女士说。

  随后,在建政路附近某小巷。窄窄的一条巷子,各种店铺林立,小商品店、水果店、服装店等应有尽有,但几乎每家店铺门前都摆放着音箱,各种促销、叫卖声不断,让人耳朵难受。当问一家服装店店主是否知晓新条例实施时,该店主表示并不了解情况。

   部分餐馆猜码声影响居民休息

  走访中还发现,在夜间仍有部分餐馆很吵闹,猜码、起哄等噪声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随后采访了家住江北大道、鲁班路、东葛路、长湖路的一些市民,大家反映,这些路段周边的夜宵摊、大排档在夜间仍有噪声扰民的现象。

  此外,在采访中还了解到,部分小区内也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楼上的一个住户,每天一大早就开始唱歌,开的音响又大,吵得我头疼。”家住望州路香樟林小区的杨娴说,已经多次向物业投诉,但是根本没用,这种行为就应该重罚。

  新条例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午间(指12时至14时30分)、夜间(指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不得在毗邻居民住宅的餐饮等场所进行猜码划拳、喧哗等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否则可能面临200—500元的罚款。

  此外,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市民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而娱乐经营场所产生的噪声可向环保部门投诉。

  据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和旧条例相比更加“接地气”,对市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夜间猜码、广场舞扰民、高音喇叭揽客等情况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而管理、处罚这些噪声扰民现象也更有依据。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加大力度宣传、巡查,还市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