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眼中的法治中国|司法责任制改革涉险滩闯难关

15.01.2018  09:30
 

   ●“2017·他们眼中的法治中国”系列报道之四   

  司法责任制改革涉险滩闯难关  

 

  “2月至3月,被告人陈某在霸州市王庄子乡王庄子村非法从事电镀加工,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20余吨危险废物通过暗管排放至王庄子村村西的沟渠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017年8月9日,河北省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德峰出庭支持公诉,这起刑事案件是他作为入额检察官独立承办的案件之一。

  让王德峰感触最深的2017年法治印象,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我院出台入额检察官案件办理实施办法,要求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带头办案。”王德峰介绍,2017年,他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9件,审查起诉案件2件;该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办理公诉案件近30件,分管侦监的副检察长办理批捕案件38件。

  同样对2017年司法改革印象深刻的,还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宋英辉教授。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这一轮司法改革,正如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所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

   从实行员额制入手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检察长梁晨,作为入额检察官在2017年办理了7件案件。眼下,他作为独任检察官还在审查起诉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7年,赤峰市检察院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深入推进司改试点工作。87%以上的优秀检察官回归办案一线,减少行政化审批环节,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由检察官直接决定的案件占比75%以上,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占比25%以上。”梁晨介绍。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效,宋英辉一直看在眼中。他认为,2017年7月“两高”负责人率领入额法官、检察官进行宪法宣誓,全国产生12万余名入额法官、8.4万余名入额检察官,是了不起的成绩,说明司法机关敢于啃硬骨头,触及了以往未能触及的深层次问题。

  在宋英辉看来,司法责任制改革能够根治以往办案中层层审批、行政色彩过浓的顽疾。司法的本质属性就如医生治病,理应“谁诊断、谁负责”,让具体审查证据、事实的法官、检察官对案件作出判断,而不是让行政领导依层级作出判断。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改的关键和核心问题。员额制改革,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决定好入额法官、检察官,才好确定司法辅助人员、办案机制、分类保障等问题。”宋英辉说,员额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有助于实现“谁办案谁负责”,实现司法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提高办案质量。随着员额制改革的深入,“两高”还陆续出台了法官、检察官的“权力清单”,对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更加踏实、深入,符合“司法亲历性”要求,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遴选惩戒机制等改革稳步推进  

  “赤峰市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检察官人选,经自主申报、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核、集中审查、公示等程序后,提出拟入额检察官人选,上报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我们再提请自治区检察院任命,入额共需要12道程序。”谈及遴选检察官的过程,梁晨向记者回忆说。

  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各项改革措施相辅相成。伴随着员额制改革的深入,检察官法官的遴选机制、惩戒机制、新型办案机制等,也都纷纷试水扬帆。

  宋英辉对检察官、法官的遴选机制有深切体会。“过去虽然是人大任命检察官、法官,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在决定是否提请人大任命方面,具有较大决定权,行政影响较大。”宋英辉表示,根据中央司改精神,各级遴选委员会中来自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委员占比不高于50%,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占比较大,有助于实现遴选的公平公正。“虽然不能说一定会把合适的人都选出来,但这个机制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符合条件的人入额。”宋英辉认为。

  2017年,赤峰市检察院还在探索完善其他司改机制。梁晨介绍,该院在全区率先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聘用制书记员,同步运行检察官终身责任体系、绩效薪酬保障体系,依据“两高”《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制定办案工作内部监督办法等。

  “惩戒制度是和遴选制度相对应的配套机制,要负责对入额检察官、法官的评价、退出问题。这两个制度都有利于司法事业的长远发展。”宋英辉说。

  在建立新型司法办案机制方面,霸州市检察院进行了探索。王德峰介绍,该院对批捕、起诉案件实行“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形式,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新机制推行后,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高。2017年,公诉部门6名入额检察官人均办理案件100余件。”王德峰说。

  宋英辉也注意到,最高检2017年10月推行新型司法办案机制——各业务部门以“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临时办案组”的组织形式办案,实行“随机分配为主、指定分配为辅”轮案机制,领导带头办案、减少审批环节,办案质效得以提升。

  “各级检察机关探索的新型司法办案机制让办案主体责任更明晰,祛除行政色彩,符合办案专业化需求,更有利于实现公平公正。”宋英辉评价说。

   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司改成果  

  采访中,王德峰、梁晨都对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印象深刻。在他们看来,上述草案对员额制、遴选制度、惩戒制度、职业保障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落实好“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

  对这一观点,宋英辉表示赞同。他对“两官法”修订草案中有关设立权益保障委员会、法官检察官“非经法定情形不得调离”等内容赞誉有加。“上述修法,是要把司改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他分析说,草案中有关员额制、单独序列,法官与审委会、检察官与检委会的关系,以及兼职禁止、职业保障等内容,都是司改的内容。修法有利于司改继续深入,完善国家司法制度。

  宋英辉还留意到,2017年检察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将司法考试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修改后扩大了参加统一考试的群体范围,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加强法律职业培训、学习,提高专业素养,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宋英辉说。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2017年,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触及的都是很关键的根本性问题。”采访最后,宋英辉表示,下一步,要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强调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