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税务人的“辛苦指数” 换纳税人的“幸福指数”——对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局长汤志水

07.04.2017  20:3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税收越来越紧密地与普通人的生活相关联,越来越真切地被人们所触摸。如何回应社会民众日益强烈的“税感”,交出一份“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合格答卷,考验着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收工作者。

  日前,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汤志水回答了笔者提出的多个问题。

   1.落实减税政策措施 增强服务经济的“使命感”

   问: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哪些促进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

  答:为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有:一是2012年起在部分地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实行营改增试点,到2016年5月1日在金融业等四大行业全面推开,逐步实现了对所有货物、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覆盖;二是先后五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逐步提高至50万元;三是两次放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条件,从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至3万元;四是三次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五是对6个重点支持行业实行更加优惠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而后扩大至10个行业;六是有序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简化认定手续等。

   问:广西国税在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措施上有哪些成效?

  答:广西国税坚决、全面落实国家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减税力度和幅度可从近年来的税收收入得到印证:广西国税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增幅从2012年的8.4%下降至2016年的2.9%,降低了5.5个百分点;与广西2016年GDP增幅7.3%相比,税收增幅低于GDP增幅4.4个百分点。尽管其中有多种因素,但减税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2016年,全区国税部门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对接自治区降成本41条政策措施,出台28条税收调控、税收保障措施,切实做到了应降尽降、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退尽退,有效策应了全区降成本工作部署,促进了广西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壮大。据统计,2016年全区各级国税部门总计办理减免退税320.87亿元,同比增长49.56%。

   2.平稳实施税制改革减轻企业发展的“负重感”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对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国税部门是如何实现“税负只减不增”目标的?

  答: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中,国税部门主要是通过“双扩围、双减负、税基缩小、优惠平移、过渡政策”等措施来实现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目标。

  “双扩围”。即“扩大试点行业、扩大抵扣范围”。一方面,将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使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另一方面,对试点纳税人和原有增值税纳税人购进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双减负”。将全行业纳入增值税管理,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并增加了新增不动产允许抵扣政策,原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将进一步降低,从而实现了“新纳入试点纳税人实现减负,原增值税纳税人也实现减负”。

  “税基缩小”。税基即计税依据。相较营业税,增值税的税基更小。其一,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包含营业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其二,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其三,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对部分特殊行业还实行差额征税的办法,即允许在销售额中扣除部分成本支出后,再按增值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优惠平移”。对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的行业,将基本延续其此前享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包括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销售二手房等40多项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在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将继续生效。

  “过渡政策”。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国家针对一些特殊行业或服务项目出台了一系列过渡政策。包括:对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及2016年4月30日以前开工的老项目,可依不含税价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与营业税依含税价按3%税率征收相比,税负略有下降。又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依不含税价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税负比征收营业税也有所下降。

   问:除“四大行业”外,营改增对实体经济发展有什么影响?

  答:增值税的税制机理是“道道征税,环环抵扣”,即上个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凭票在下个环节进行抵扣。这意味着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能够对“四大行业”产生直接的减税效应,还会对其下游环节的工商业企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实体经济),产生“净减税”的外溢效应。特别是随着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工业企业享受的净减税将越来越多。这在我区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变化上已经得到验证。2012年,这一比值为5.2%,2016年降低到4.8%。充分表明,营改增给实体经济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为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减轻负担谋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支持。

   问:国税部门对企业如何更好地享受营改增红利有什么好的建议?

  答:简单来说,营改增的“红包”已经送到了企业门口,除了税务部门做好服务外,还需要企业密切配合,通过改善自身内部管理来最大程度地享受改革红利。在这里给企业支三招:

  第一招,规范管理享红利。营改增作为一项改革措施,与直接减免税不完全一样,更需要企业根据制度要求的变化,相应改进和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核算水平,以尽量多地享受政策红利。

  第二招,调整策略享红利。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利于企业专业化分工,做强做优主业,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投资越多,抵扣也就越多,从而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

  第三招,适应政策享红利。这次营改增扩大试点,国家制定出台了过渡政策,比如对清包工、甲供材和营改增之前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如果企业能够及时选择适用这些新政策,就可以及时享受到相应的政策红利。

   3.持续深化便民办税 增加广大纳税人的“获得感”

  问:国税部门在便民办税方面有哪些举措和成效?

  答:近年来,全区国税系统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从三个方面发力,切实服务好纳税人。

  一是服务有“广度”。在全区范围内不断优化办税模式和方式,将办税模式从“同城通办”扩展到“全市通办”再扩展到“全区通办”,实现了“三级跳”;将办税方式从实体办税服务厅,延伸到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移动办税。全区增设692台自助办税终端,建设31个24小时实体自助办税服务厅,与网上、移动两个渠道的虚拟办税服务厅共同形成广西地域全覆盖以及24小时不间断的自助服务格局。

  二是服务有“深度”。为确保营改增平稳实施,在过渡期为试点纳税人提供一系列“量身打造”的便利服务,包括:将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将二手房交易应纳增值税委托地税部门代征,以及对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即2016年7月份才正式进行营改增后的首次申报纳税,以便纳税人更平稳地适应新税制,更到位地理解新税制,更充分地获益新税制。加速国地税服务融合,共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29个,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55个,完成异址互设窗口办税服务厅155个,国地税互设窗口数量达320个,让纳税人办国地税业务“一厅办理,无缝对接”。

  三是服务有“温度”。做细做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延时服务、预约办税等服务制度,营改增期间,800名同志组成党员突击队、团员先锋队,巾帼服务志愿队,形成合力投入办税服务厅服务纳税人,办税服务厅1500多名税务人员累计延时服务20.5万小时。关心企业发展,与15家金融机构常态化开展银税互动合作,为1654户企业信用融资25.81亿元,为5万多户蔗农发放“金税甜蜜贷”2亿元。

   问:今年有哪些新举措让纳税人办税“更有感”?

  答:今年着力做好服务“加法”、负担“减法”和效益“乘法”,构建“网上办税少进厅、自助办税少到窗、窗口办税少等候”的办税新格局,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一是做好服务“加法”。直面纳税人办税的堵点、痛点,持续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制定5大类32项67小项措施清单,正在逐一对表落实,其中推进网上办税全覆盖、推进实体办税全提速,就是要时时处处为纳税人增添方便。

  二是做实负担“减法”。通过推行实名制办税、信息一次录入、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等举措,从纳税人角度升级优化办税事项和流程,尤其是围绕纳税人最关心、最常办的发票申领和代开业务,加快线上办理步伐,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三是做优效益“乘法”。全面深入开展好新一轮“政策大辅导”,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新税制,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倍增发展动力。加大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力度,通过多部门联合奖惩、银税互动等措施,让诚信纳税人获得发展的“乘法”效益。

  “优化服务永远在路上。今后,广西国税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工作,努力用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的‘幸福指数’”。汤志水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