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7.07.2017  11:50

桂地税发〔2017〕38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3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结合地税部门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地税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综合治理能力。

二、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全面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规范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行政权力公开力度

1.推进权力责任清单公开。按质按量全面完成自治区地税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指导市、县(市、区)地税机关开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编制地税系统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推进依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而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事项)统一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牵头,会同局内相关部门落实)

2.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开。全面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办理进展等事项公开,提高税务行政许可办理透明度。建立“双公示”信息长效公开机制,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事项,编制“双公示”台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示,并及时归集到“信用广西”网站进行公示。(纳税服务处、政策法规处牵头,会同局内相关部门落实)

3.推进税务决策信息公开。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征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项的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必经程序。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及时全面公开决策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内各部门落实)

(二)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

4.推进政策法规内容公开。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负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门户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等工作。做好税收个案批复类文件公开,税收个案批复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本级门户网站上公布。(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内相关部门落实)

5.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加大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各级地税机关及时发布清理结果,方便社会公众查阅获取。及时在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做好文件、条款的时效性标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内各部门落实)

(三)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

6.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加大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延时服务制和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办税服务措施。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纳税服务处牵头,会同局内相关部门落实)

7.推进办税服务公开。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编制网上办事事项目录,建立网上办事相关制度,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网上办理,实现与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及互联互通。依托纳税服务规范,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办税指南、表证单书、软件下载等信息内容。及时发布办税日历、办税地图及服务通知等,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拓展涉税查询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发票信息、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等涉税信息查询服务。(纳税服务处牵头,会同局内相关部门落实)

(四)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

8.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本级概况等信息。加强领导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信息内容,公开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信息。加大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在各级地税机关网站上发布本级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下一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信息。做好对外联系电话公开,及时公开纳税咨询投诉、税收违法举报、税务干部违纪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等电话信息。(人事处、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内相关部门落实)

9.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按时公开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情况等。(财务管理处牵头落实)

(五)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

10.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和工作部署,在办文办会的审批流程中设置“五公开”源头认定环节,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内各部门落实)

11.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底前自治区地税局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8年底前各级地税机关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发布的目录体系,全面完成本级主动公开目录体系修订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内各部门落实)

(六)规范税收政策解读

12.推进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自治区地税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要将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政策法规部门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办公室作退文处理。(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内各部门落实)

13.丰富解读形式。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和本局发布的重大涉税政策,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组织记者采访、发布新闻稿、开展在线访谈以及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运用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注重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围绕税收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新闻发布会的主题,精心准备发布材料,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内各部门落实)

(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4.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涉税舆情的回应工作。涉及各级地税机关的舆情,涉事机关是第一回应责任主体,同时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双方均为回应责任主体。对于各地发生的重大涉税舆情,舆情发生地地税机关要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局内相关部门落实)

15.做好回应处置。建立健全涉税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评估等机制,对收集到的涉税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内相关部门落实)

16.提升回应效果。涉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涉税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针对重大涉税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内相关部门落实)

(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7.强化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完善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发挥网站在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与公众互动交流中的积极作用,使网站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第一来源。(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内相关部门落实)

18.发挥税务特色平台作用。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推进12366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完善12366税收知识库,加强热线和网站纳税咨询的衔接和整合,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涉税信息。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站、杂志等媒体在宣传税法、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纳税服务处、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内相关部门落实)

19.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在立足网站、“两微一端”等自有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税收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中央驻邕和各级地方主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内相关部门落实)

(九)扩大社会公众参与

20.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各级地税机关重点围绕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重要税收政策措施等决策事项,应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座谈、听证会、论证会、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充分了解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执行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局内各部门落实)

21.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服务值班岗、设置意见建议箱,做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加强纳税人需求征集工作,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收集纳税人需求。不断完善网站意见建议征集、公众留言办理、局长信箱等互动功能,依托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局长接访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支持多渠道的信息发布和政民互动。(局内各部门落实)

(十)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22.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并成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内相关部门落实)

23.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办公室牵头落实)

24.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列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按照税务系统人才库管理相关规定,将政务公开工作业务骨干纳入人才库管理,提高政务公开人员专业素质。(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落实)

25.强化政务公开考评问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权重。每年至少对20%以上的下级地税机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办公室、绩效办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