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县检察院全程监督社区服刑人员不服管教被收监

18.12.2017  17:37

  广西检察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   徐韦华 廖国平)12月13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依法对社区矫正人员白某某因不服管教被撤销缓刑、执行收监全程进行监督,有效规范了社区矫正活动,维护了刑事执行监督的权威。 

  白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富川县莲山镇司法所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然而,在社区服刑期间白某某不服管教,依旧我行我素,缓刑期间再次因盗窃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其父母深感无力管教,忍痛向县司法局申请将白某某收监。 

  上午9时许,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到达莲山镇司法所,将社矫人员白某某传讯到司法所矫正中心进行谈话教育,并由司法局工作人员宣布对白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刑事裁定。随后莲山镇派出所民警将白某某押至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后押至自治县看守所收押。在整个执行收监的过程当中,该院检察官全程监督,确保收监工作顺利完成。 

  通过对收监执行案件的全程监督,司法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密切配合,给违法社区服刑人员强有力的惩罚,对其他在矫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彰显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作者单位: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