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强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 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10.02.2015  21:35

钦州市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会议 

                2014年11月26日上午,钦州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在市司法局顺利召开。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广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唐斌主持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和部署下一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推进我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寇书记对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深入推进我市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举措。三是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矫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发挥好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教育监管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依法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适用调查评估,确保社区矫正适用准确,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及时作出适用、变更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文书送达和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工作。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尤其是对交付执行、司法奖惩、保外就医续保、收监执行、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对重新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应予羁押和脱逃追捕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及时处理;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可能发生危害社区安全行为,需采取制止、惩戒、收监等强制措施的社区服刑人员,要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相关工作。民政、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要加大配合、支持力度,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发挥好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引导、凝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打牢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

 

                会议首先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农彦昌全面总结分析近年来钦州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查找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不足,研究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社区矫正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分别在会上对本系统学习贯彻全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等方面作了工作发言。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黄寿贵,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络员,各县(区)政法委书记和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综治办主任,各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社区矫正股股长(负责人)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