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7.04.2015  18:55
桂社科职改[2015]3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社局、职改办,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职改(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开展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途径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为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途径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依据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及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
    2.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外省、中直驻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经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4.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修改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3. 除符合免试条件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 www.gxpta.com.cn 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4.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从2015年开始,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5.对于计算机、外语成绩核查中可能出现的以下特殊问题,申报人应事先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1)对于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三)关于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申报高、中级职称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要求
    1.2015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下载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个人版(下载网址: www.gxzr.com.cn ),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注:注明申报成果是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的科研成果,必须同时扫描该课题的立项证明书或其它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使用U盘拷贝上报我系列职改办。
    2.申报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了按规定提交电子文档外,需要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必须指定一篇公开发表的论著或论文作为代表作(一式两份,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2)申报材料中填报有专著的,必须提供原件一份;
    (3)除以上两项外,申报人员还需提供自己认为水平较高的论文或论著两篇(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4)市、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一份。
  (二)申报中级职称的材料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电子化申报、评审。全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下载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个人版(下载网址: www.gxzr.com.cn ),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使用U盘拷贝上报我系列职改办。
    2、需提供市、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一份。
    五、申报高、中级职称应注意的其它问题
    1.申报高、中级职称,要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
    2. 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1)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
    3.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4.申报者填写申报材料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如实客观,不能弄虚作假;参与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各部门(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六、评审费用
  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代表作鉴定费及其它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七、评审及材料报送时间
  4-8月为个人准备和各单位公示、审核、报送材料阶段,10月为评审阶段。请各市、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务必于8月底前将本单位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71-5868415
  联系人:黄红星 李晓媛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主题词: 社科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抄 报:自治区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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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学籍档案证明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