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8.87亿元助力县级医改 破解“以药养医”难题

12.12.2015  10:47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今年底前,广西全区将在所有县(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减轻城乡群众看病负担。据悉,广西财政已筹措8.87亿元支持这项改革。

  222家县级公立医院进行改革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广西“十二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实现突破的核心内容。据悉,广西于2011年9月正式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在总结完善前两批40个试点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近日,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底前在全区所有县(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广西财政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提前谋划筹措资金8.87亿元,全力支持全区所有75个县222家县级公立医院进行综合改革工作。  此次改革将全区所有县(市)的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民族)医院和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都纳入其中,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四分开”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增强县级公立医院的生机与活力。

  专项补助破“以药养医”难题

  此次改革最大的难点和突破点就是要转变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为此,广西财政全力支持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改革,切实确保全区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外)按进货价销售,一律不得加价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药品加成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院加强成本核算和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等多渠道予以补偿。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补偿80%,财政补助补偿20%,财政补助由自治区财政与县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今年广西财政筹措专项补助资金0.8亿元,对广西75个县222家县级公立医院因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给予专项补助,切实破除“以药养医”的旧机制,减轻群众在县级公立医院就医用药负担。

  试点县获配套补助金90万元

  广西财政为全面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设立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补助资金,在中央财政按每个试点县给予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再按中央财政补助额的30%给予配套,即每个试点县安排配套补助资金90万元。今年共筹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93亿元,支持全区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以及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责任。

  在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方面,今年,广西财政累计筹措资金5.14亿元,支持35家县级公立医院业务用房建设,提升硬件条件,改善就医环境。其中包括,筹措资金3.64亿元支持15家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业务用房建设,提升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筹措资金1.5亿元支持20家县级妇幼保健医院的保健业务、新生儿疾病筛查业务等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记者 孟娟娟)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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