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加大投入确保全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年底全覆盖

10.12.2015  19:28

  县级公立医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环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更是广西“十二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实现突破的核心内容。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为了实现到2015年底前广西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广西财政主动而为,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提前谋划筹措资金8.87亿元,全力支持全区所有75个县222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一、强化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制度保障  

  广西于2011年9月正式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在总结完善前两批40个试点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近日,广西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明确在2015年底前在全区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提出了全区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核心环节。 

  广西各级财政积极落实好政府投入责任,支持全区所有县(市)的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民族)医院和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四分开”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增强县级公立医院的生机与活力。 

   二、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政策  

  广西财政全力护航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改革,重点转变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切实确保全区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外)按进货价销售,一律不得加价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药品加成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院加强成本核算和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等多渠道予以补偿,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补偿80%,财政补助补偿20%,财政补助由自治区财政与县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2015年广西财政筹措专项补助资金0.8亿元,对广西75个县222家县级公立医院因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给予专项补助,切实破除以药补医的旧机制,减轻群众在县级公立医院的就医用药负担。 

   三、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投入责任  

  广西财政为全面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设立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补助资金,在中央财政按每个试点县给予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再按中央财政补助额的30%给予配套即每个试点县安排配套补助资金90万元。2015年共筹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93亿元,支持全区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责任。 

   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2015年,广西财政累计筹措资金5.14亿元,支持35家县级公立医院业务用房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硬件条件,改善县级公立医院就医环境。一是筹措资金3.64亿元,支持15家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业务用房建设,提升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二是筹措资金1.5亿元,支持20家县级妇幼保健医院的保健业务、新生儿疾病筛查业务等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三五”时期,广西财政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估,严格财政补助资金的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 为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我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提供资金和财力保障,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多的城乡人民。      信息报送:社会保障处(社保中心)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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