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观众持团体票看电影被加价 影院:仍在节假日

09.03.2015  10:19

  春节上班后,南宁一观众持团体票看电影被影院以“仍在节假日”为名加价

  约定的“国家法定假日”到底谁说了算?

  电影院销售的团体票明确约定,只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者情人节等特殊时间,团体票才会加价。但近日,网友“”在春节假日结束后,持团体票去南宁时代电影大世界看电影,仍被影院以节假日为名要求加价15元。网友对影院的这一做法提出了质疑:约定的“国家法定假日”到底谁说了算?

  网友“”反映,近日,他带小朋友到南宁时代电影大世界看电影,使用的是朋友送的团体票。团体票注明了“电影的首映、情人节和国家法定假日不能使用,或需要加价”。而当时各大行政机关已正常上班几天了,电影院却坚持“还在假期,需要加价15元”。他很不解,难道电影票上提到的“节假日”,可以由影院随心所欲来确定?他们跟影院的负责人沟通,对方却说团体票的最后一条还提到:“所有解释权归影院。

  “”称,一张票加15元是小事,关键是电影院要加得有理有据。

  带着观众的这一疑问,记者采访了南宁时代电影大世界市场部的姜经理。姜经理说,关于“节假日”的界定,南宁各大影院都会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规定。就拿春节来说,有的是从大年初一到元宵节才结束,该影院则是从初一到初十。因团体票是影院促销时推出的优惠电影票,价格已经很优惠,在春节期间,影院规定,农历初一到初四不能使用团体票,初四到初十可以使用,但要适当加价,售票处也有相关告示。

  在春节假日期间,团体票在其他影院使用是否也有这方面的限制呢?南宁的各大影院又是如何来界定“春节假日”的时间呢?3月2日,记者对沃美影城、中华电影院、万达影城等进行了走访调查。

  位于万象城的沃美影城的前台售票人员介绍,该影城规定的春节假日,与有关部门规定的假日时间是一致的,除了初一到初三为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不能使用团体票外,其他时间均可使用团体票,而且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再额外加价。

  中华影院销售部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影院的春节假日的时间虽然是初一到初六,但团体票在这期间使用并不受限制,普通厅影片一般都不需要再加价。

  万达影城和新民族影城的有关工作人员则称,团体票只要还在有效期内,春节期间在该影院使用并没有限制,只有消费者在普通厅换豪华厅,或者是观看3D影片时才会适当加价。

  就此,律师事务所的林勇律师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团体票时,就跟影院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而且团体票也有约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春节期间的法定假日就是初一到初三,其他几天放假属于调休。影院在销售该团体票时也没就“春节假日”的时间有特别明确的说明,因此,影院在节假日已结束还以“节假日”为名要求持票观众加价是不合理的。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