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十年未尽抚养义务 法官调解保障子女权益

02.11.2016  14:06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夫妻闹矛盾,妻子离家出走10年,期间妻子未对孩子尽抚养义务,多年来都是丈夫独自抚养小孩。10年后,妻子一纸诉状要求离婚,却表示拒绝抚养小孩,并拒不支付抚养费。近日,容县人民法院松山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丈夫马某与妻子陆某于1993年自行相识,于1994年登记结婚,1995年生育了一对龙凤胎(现已成年),2001年生育小儿子马某某。后夫妻因为家庭矛盾,妻子于2006年离家出走,未成年的3个子女一直由丈夫马某独自抚养。2016年9月,妻子陆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承办案件的法官了解案情后,首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对妻子陆某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并向其释明: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双方离婚而消失,即使不与孩子共同生活,抚养义务仍须履行。考虑到陆某的经济条件确实不佳,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陆某深感内疚,表示在离婚后愿意一次性支付给儿子抚养费4000元。丈夫马某同意与妻子离婚,同时表示如果妻子以后看望小孩,自己会主动配合,陆某则当庭支付了抚养费给儿子。一起离婚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植军铭)

  原标题:离家十年未尽抚养义务 法官调解保障子女权益

【 编辑:陈丽婕  作者:植军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