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政府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行政上诉案件

07.09.2016  20:11

2016年9月1日上午,一起关于行政强制拆除纠纷的行政上诉案件在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五号法庭开庭审理。该起行政案件系因当事人甘某等人不服政府拆除违法建设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并判决,现为二审开庭审理阶段。为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以及《南宁市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法》(南府办〔2015〕7号)等有关规定,青秀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委派张清亮常务副区长代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该起诉讼案件。

本次开庭历时两个多小时,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质证及当事人陈述等阶段,审判法官了解了案件事实,双方当事人也充分表达了意见、观点。张清亮常务副区长在最后陈述阶段作了发言:法院应审查清楚本案事实,明确法律规定的可赔偿范围、不可赔偿范围,以及哪些属于扩建加建的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是否应予赔偿等问题。同时表示只要具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的赔偿判决,本机关都将服判并履行生效的判决。青秀区政府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让行政诉讼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落实成为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促进法治青秀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具有“一案多效”社会意义,对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普法宣传以及人大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次的审判活动,将促使城区政府在今后的行政管理事务中,依法行政,依法作为,依法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