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27种特殊病慢性病纳入新农合补偿

09.07.2015  01:38

  钦浪网讯 (记者 李香晖) 7月7日,北部湾晨报记者从钦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偿机制,提高参合群众的受益水平。根据新农合农村常见慢性病门诊治疗和补偿标准,该委将27种特殊病慢性病门诊治疗纳入新农合住院补偿范围,其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设补偿封顶线。

   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

  据了解,列入钦州市特殊病慢性病门诊治疗的疾病分为四类,共27种。

  一类是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地中海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二类是重性精神病、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三类是冠心病、慢性充血性心衰、帕金森氏综合征、肝硬化失代偿、脑血管疾病后遗症、风湿性心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四类是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高血压病、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艾滋病。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一类每人年度设补偿封顶线为4000元、二类3000元、三类2000元、四类1000元,报销比例根据其就诊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确定。门诊超出部分费用由个人自负,慢性病特殊病急性发作住院的,另外按照住院补偿报销。

   参合病人只可申报一种

  据钦州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钦州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持新农合医疗证或城乡居民健康一卡通、《钦州市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门诊专用病历》除钦南区参合居民在钦州市中医医院还未可即时结报外,其他参合居民可即时结报。另外,如果在钦州市区域以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门诊治疗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持门诊病历、新农合医疗证或城乡居民健康一卡通、参合发票、身份证或户口簿、《钦州市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门诊专用病历》、门诊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到钦州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补偿手续。

  其还介绍,患有特殊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在使用完本户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后方可申请特殊病慢性病补偿。此外,患有一种以上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的参合病人,只允许申报一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补偿,具体申报病种由患者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