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1种药品违规被暂停销售

17.02.2015  10:23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张艳华)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质增生丸”等11个药品品种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日前分别被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在桂林、梧州、贵港、玉林、贺州、来宾、崇左等市暂停销售。

  根据2014年10—12月份监测发现,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质增生丸”等11个药品品种(详见表格)在广告宣传中,存在宣传治疗功效、表述功效的断言、保证,或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暂停“抗骨质增生丸”“肝肾滋”“偏瘫复原丸”“癃闭舒片”4个品种在桂林辖区内的销售;暂停“拨云复光散”在梧州辖区内的销售;暂停“活络止痛丸”在贵港辖区内的销售;暂停“蚕蛹补肾胶囊”“ 参花消渴茶”在玉林辖区内的销售;暂停“益胆片”“龟蛇酒”在贺州辖区内的销售;暂停“舒筋定痛片”在来宾辖区内的销售;暂停“参花消渴茶”在崇左辖区内的销售。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以上品种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暂停销售措施执行到位,在解除暂停销售措施之前,一律不得销售。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