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后补助”机制

18.07.2016  18:16
  7月17日,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我市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制定出台了《南宁市科技项目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于本月起实施,旨在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项目管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后补助”是指有关企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新产品研发、新品种培育、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应用等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完成后并达到相关条件,由市科技局按照程序立项并给予相应补助的科技经费配置方式。“后补助”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予以实施。

  根据《试行办法》,企业内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完成科研项目且该项目未获得南宁市财政经费支持,以及企业上一年度自身技术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3%以上(含3%)的,符合以下任一个条件即可申请“后补助”:

  新产品开发——获得相关部门登记、认定的新产品;研发的新产品经过法定机构检测合格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并发布。

  新品种研发和引进——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相关部门审定或登记的新品种;研发或引进的新品种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测产并达到推广规模;制定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并发布。

  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建成可提供公共服务的研发、检测或其他技术服务平台,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企业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或批准的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生产能力并产生效益的科技种养基地。

  技术产品转化和产业化——技术产品在南宁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在本地转化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交项目后补助申请书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核实后,市科技局将按程序办理补助经费拨付:单个项目拟补助经费额按一般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执行(且补助经费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后补助经费可用于后续项目的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