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加强计划实施资金使用监督 进行责任倒查

12.01.2015  23:02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科学技术部网站消息,科技部党组日前印发《关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要系统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营造创新生态环境。加强对计划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评估,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和责任倒查机制。

  意见指出,2015年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部署,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有力支撑。

  做好2015年科技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要突出重大需求和问题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加强创新发展的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强化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着力解决制约我国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打造创新发展加速度,支撑经济中高速发展和提质增效;

  二要继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既要加大已出台的改革举措落实力度,又要找准新的改革突破方向和重点,不断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三要务求实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和市场效益,创造新的增长点,培育新业态,带动新就业;

  四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党建和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

  意见同时强调,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好创新驱动发展的统筹布局。

  要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整体谋划和落实。制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方案,明确实施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落实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推动出台一批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形成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编制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系统梳理“十二五”科技发展重大成就,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围绕重大战略需求,组织重点领域技术预测及国家关键技术选择,找准主攻方向和突破口,统筹谋划未来5年科技创新发展的总体布局。加强地方、行业部门科技规划的协调衔接,引导科技资源合理优化配置。

  凝练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对现有重大科技专项进行聚焦调整,进一步明确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面向20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环境、生物和健康、智能制造等领域,凝练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加强与已有专项布局的衔接和统筹,启动若干项目、工程论证和实施。

  加强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和监督评估体系总体设计。根据创新驱动发展和依法行政要求,系统梳理现有创新政策法规,加强政策法规制定预评估,研究提出政策调整和完善重点,凝练新的政策方向,制定科技立法工作计划,形成多种政策工具有机衔接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和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全链条的监督评估体系。

  意见进一步强调,要系统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营造创新生态环境。

  以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突破口,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构建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再造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流程。制定符合改革要求的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开展重点专项试点,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对计划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评估,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和责任倒查机制。

  推进“三评”改革,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继续推进科研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改革,规范“三评”工作的时间、周期和方式等,形成合理的评价机制。推动完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和操作办法,结合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开展分类评价试点工作。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健全公开提名推荐制度,规范评审流程和办法,完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修订《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推动社会力量设奖有序发展。推动研究制定科研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办法,建立与创新业绩和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

  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和相关配套措施制定,加快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总结和推广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宣传、落实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修订和完善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全流程管理。推动科研院所和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制订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管理办法,建立科技报告质量控制体系,规范科技报告的使用和服务。

  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立政府与企业创新对话机制,让更多的企业参与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指南制定。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高水平研发机构,牵头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产品研发项目,引导其加大基础前沿技术研发的投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试点,完善区域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布局,发展壮大一批“科技小巨人”。

  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推进现代院所制度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方案。研究制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工作办法和指标体系,开展创新绩效评价试点。支持地方围绕区域重大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建设一批产业导向明确、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探索非营利性运行模式和市场化用人机制,完善税收扶持政策。

  意见表明,要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培育发现新的增长点。

  部署若干重大基础和前沿科学任务,抢占未来战略制高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聚焦前沿,注重学科发展与学科交叉,鼓励原始创新。需求导向类基础研究更加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强脑科学、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等战略部署,加强干细胞与转化医学、合成生物学、石墨烯与新型电子器件等重点专项创新链设计,加强纳米、蛋白质、发育与生殖、全球气候变化、“深空”、“深海”、“深地”、“深蓝”等重大科学研究前瞻性布局。

  同时,全链条部署重点研发计划,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问题。以核心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创新为抓手,培育新兴产业生长点。加强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信息网络、遥感与导航、生物等领域的部署和研发,实现关键部件技术突破,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加大对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支持,加快形成新业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培育科技服务业新模式,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完善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市场导向实施机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健全完善理事会和受托管理单位工作机制,吸引优秀创业投资管理团队联合成立一批子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企业共性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启动贷款风险补偿支持方式,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建立贷款“绿色通道”。开展第二批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面向市场需求,推动产品、组织和服务创新,推进各具特色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服务中心建设。开展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优化整合基地和人才专项,夯实科技创新基础。深入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制定人才、项目、基地紧密结合的措施。突出以用为本,完善推荐办法、评议程序、支持机制和政策保障,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加强区域创新分类指导,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和支持措施,推动北京、上海等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科技专项规划,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完善政策机制、强化资源整合,支撑长江经济带创新发展。

  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拓展创新发展国际空间。优化塑造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区域新格局,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制定国际科技合作区域布局总体规划,推动内蒙古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推动新疆同中亚国家、西南省区同东盟南亚国家的科技合作。

  意见最后强调,加强党建和自身能力建设,保持良好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调整完善科技部机构职能设置,加强创新发展与改革的宏观管理,重点做好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等工作。加强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扎实推进科技创新立法,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科技管理法治水平。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完善、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干部监督和重大科技决策部署、科研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巡视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加强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机制,推动交流转任和多岗位锻炼,健全、落实日常从严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理想信念、道德品德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科技管理能力。围绕复合型机关干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和职业化驻外干部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