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官本位"处长科长回归一线 员额制为司法改革探路

28.07.2015  09:33

 

 

  没有先例可循,没有样本参照,这是一场触及每位法官、检察官切身利益的改革。

  2014年12月18日,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个试点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全部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改革大幕拉开。

  员额制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所谓司法员额制,就是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厘定法官、检察官的遴选、转任、黜陟的标准,进而确定法官、检察官的身份和待遇保障。

  按照中央要求,法官、检察官员额应当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这意味着,有一批人进入不了法官、检察官队伍。

  员额制后,谁能当法官、检察官?这一刀怎么切?怎样确保遴选的公正?

  办案力量朝着一线倾斜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就是要顺应司法规律,压缩不办案的法官比例,让法官、检察官回归一线办案。

  改革前,能力出众的法官、检察官,一旦走上行政管理岗位后就很少办案,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浪费。

  以吉林省检察院的刑事检察部门为例,一共设了5个处,有5个处长、11个副处长、5个内勤,接近部门总人数的一半。

  “当了官就不办案子,有的基层检察院,设了30多个机构,一人科、两人科,当了科长、副科长就都是官,让他亲自去讯问、提审、做笔录,往往扑不下身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坦言,不少检察官忙于管理、协调、联络,主要精力没放在司法办案上。

  针对检察机关职能行政化、碎片化问题,吉林省将三级检察院机关各处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合并为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将民事行政检察部分立,设立民事检察部和行政检察部。通过整合机构,打破“官本位”桎梏,让处长、科长和部分行政人员回归司法办案一线。

  整合后,吉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办案人由原来的67个增加到77个,下设17个办案组。刑事检察部办案人由56个增加到74个,下设17个办案组,将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

  “目前,吉林省检察院一线办案人员达到了81.6%,行政人员由原来的50%左右降到了19.4%。”杨克勤表示,未来将把行政人员控制在15%以内。

  公平遴选让每个人服气  

  遴选是员额制改革中的关键问题,如何建立一套透明、公平的遴选机制,让每个人都服气,各地也在探索。

  6月5日,吉林省法院产生首批126名员额内法官。由于法官人数较多,确定员额内法官难度较大,吉林省规定参加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的人员需要经过“九关”,即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定量考核、定性考核、遴选委员会审议、党组审批、公示。

  青海省则采用“专业考试+专业考核”的综合评定方式确定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人选。其中专业考试成绩占30%,专业考核成绩占70%,为确保遴选的公信力,遴选委员会的委员50%以上由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避免社会大众认为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就是司法各部门在“圈儿”里的自我选拔,走走形式和过场。

  据介绍,上海的遴选对法官、检察官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选任条件、范围、程序更为严格,无论是从遴选程序还是考核内容,都堪称“史上最严”的遴选。

  在上海进入员额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要达到一定办案量,5年内没有办过案的法官,在这次确认和遴选中无法入额。除此之外,上海规定了禁入法官的条件,如配偶、子女是律师,受到违法违纪处理等等。

  员额制并非一劳永逸,上海打破入额终身制,建立了法官日常工作考核和员额退出机制,加强对法官的考核激励和监督制约。将考评机制与遴选晋升机制、惩戒退出机制有效衔接,为法官等级晋升、薪酬待遇设定科学依据。入额法官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办案业绩、廉洁自律、职业操守,考核不合格的将退出法官员额。

  严把入口不搞论资排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年轻法官、检察官对于此次改革既期待又担忧。期待的是,法院将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人员分类管理、强化职业保障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担忧的是,年轻法官会不会因为年纪轻、办案时间短无缘进入法官员额?

  事实证明,司法改革没有让年轻人吃亏。去年,潘惠仪经过层层筛选顺利进入员额,成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名主审法官,这得益于司法体制改革,若是“论资排辈”,她恐怕还要等上几年。

  法院、检察院领导是否会首先占据员额指标,员额制改革启动之初就有这样的担心。 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章华告诉记者,改革前不少人虽然有法官、检察官身份,但不办案或者办案量很小,上海的员额制改革对法官、检察官进行严格筛选,尤其是对领导干部卡得很严。

  吉林省的员额制改革,在领导进员额的问题上也较为谨慎。据统计,吉林省17个试点检察院共有52名领导干部主动退出员额,占领导干部总数的33.8%。吉林省检察院16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中,9名主动提出不进员额。

  在研究院级领导是否直接进入员额的问题时,青海省委政法委认为,这样的做法会让遴选工作大打折扣,如果领导干部进入员额又不办案,或者少办案、挂名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就不会服气,整个司改工作的思想工作也就没了底气。青海规定,在出台具体可行的办法之前,领导暂不进入首批员额。

  地方员额比例各具特色  

  截至目前,第一批7个试点省份已推出各自的员额制改革方案,各省的改革各具特色。

  以最先启动改革的上海为例,改革前,上海法院系统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占队伍总数的49%,检察系统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占队伍总数的71%。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占队伍总数的33%。

  上海的员额比例中,33%的法官、检察官员额控制约为现有法官、检察官占比的一半,近一半的法官、检察官将被分流安排到司法辅助、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上。

  据介绍,上海33%员额的比例经过了科学研究与反复论证,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及实际在审判、办案岗位上的法官、检察官人数,以队伍总数为基数测算出来。

  员额制是这次司法改革中,司法机关内部最难啃的“硬骨头”。“吉林方案”实行三级联动,省检察院确定的员额比例为31.9%,长春等4个市级院为35.2%,11个基层院为37.5%,均低于上限,一步到位。

  “有亲历性才有发言权,没有真刀真枪的实践过,作出的指导往往不具有可操作性,提出的东西未必科学。”杨克勤说,吉林省检察院只有拿自己“开刀”,才能更加深入的去思考、去体会每个人怎么安排,每个岗位怎么设置。

  相比之下,广东省的情况则更为复杂,以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为例,案件受理数呈逐年攀升趋势,一直在每年3万件以上,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全院受案3000多件,法官人均办案不到30件。

  面对明显的地区差异,广东省在确定员额时, 员额比例全省统筹不按39%一刀切,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实际案件数量、人员结构情况等因素,确定法官员额。尤其是对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给予充分倾斜。

  法制网北京7月2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