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积极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

28.07.2016  00:34

  2015年以来,广西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应诉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应对,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 

  一是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坚持举办干部学法培训、讲座、考试,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工作中强调依法办事,自觉守法用法,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和实施了财政厅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财政管理工作审核把关,提供咨询论证,从专业人士的角度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降低财政工作法律风险。 

  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根据近年财政行政应诉工作新形势、新情况,及时制定了《自治区财政厅行政诉讼工作规则》,明确了厅内行政诉讼工作职责分工,细化了行政诉讼的工作流程,强化各处室的行政诉讼责任,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是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支持配合法院依法审理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有关要求,财政厅在《自治区财政厅行政诉讼工作规则》中对本厅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并积极落实。针对本厅近期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厅领导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分析案情,并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求,积极出庭应诉。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自治区财政厅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厅行政应诉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上新台阶。 

 

信息报送:法制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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