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农业局积极推行全国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大改革

12.07.2016  02:33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69号)及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改革具有历史性的重大意义,目标是为了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
      今年,自治区分配到隆安县的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723万元。为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将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隆安县农业局积极从六月初开始在全县范围进行广泛宣传,按照“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的原则,扎实推行政策改革。
      一是加强宣传。通过会议、报纸、广播、网络、印发宣传单、发动镇村干部深入村组宣讲等多种形式宣传补贴改革政策,重点宣传国家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赢得广大农户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制定方案。县财政局、农业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隆安县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在县实施方案确定后要于2016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备案。
      三是简化程序。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县内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强化协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6月17日召开了全县范围的专题部署会议,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做好农户申报、数据采集、村组核实、乡镇审核、公开公示、县级核定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相关数据录入,及时将所有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户手中,让农民吃上“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