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系统3户企业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13.03.2015  14:14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出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自治区国资系统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桂林天湖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广西有色集团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喜获全国文明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国资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自治区直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广大企业职工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有力促进了企业改革发展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