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税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涉税事项办理的通知

19.08.2015  18:30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及新旧税收管理系统切换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7号),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从2015年9月8日开始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优化版”(以下简称“金三优化系统”)。结合南宁市实际,现将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涉税业务办理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办理

  (一)暂停办理时间安排:

  所有车辆购置税业务,自2015年8月27日18:00起暂停办理。

  (二)恢复办理时间安排:

  2015年9月8日8:30起,“金三优化系统”正式启用,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三)增加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应急窗口:

  “金三优化系统”正式启用后,原设有车辆购置税申报窗口的各办税服务厅将新增应急申报窗口,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

  二、其他涉税事项的办理

  2015年8月27日18:00至9月8日8:30,新旧系统将按统一部署进行切换,在此期间:

  (一)发票认证业务可正常办理。

  1.纳税人可使用远程认证功能自助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下同);

  2.纳税人可在税务自助终端上自助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专设窗口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认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联信息采集、比对和比对结果通知书下载业务;

  为避免系统切换期间突发问题影响认证,建议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业务于2015年8月25日前通过各种渠道办理。

  (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和网络发票系统用户在线开具发票不受办理时限影响。

  (三)除上述业务以外,其他业务自2015年8月27日18:00起暂停办理。

  (四)自助终端在暂停期间仅受理发票认证业务,不供应发票。

  (五)12366税收服务热线、国税微信服务平台继续正常服务。

  三、系统恢复启用时间

  2015年9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国税网上办税、微信申报、车辆购置税办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各项办税系统同时恢复办理。

  四、提醒事项

  (一)纳税人有涉及税务登记、领用发票、税款缴纳、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的,请提前于2015年8月27日18:00前办理。

  (二)纳税人持有的发票剩余用量不足以支撑到9月上旬的,可按规定办理发票临时增量申请。

  (三)2015年9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调整为9月8日至23日。

  (四)为尽可能减少因系统切换造成的影响,确保办税顺畅。请您密切关注南宁国税网站、12366微信平台、南宁国税纳税服务微信平台以及各办税服务厅的最新通知;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五)“金三优化系统”上线初期,可能会出现网上办税、大厅业务办理不畅等问题,我们正全力以赴做好优化和应急服务工作,制定相关预案,错峰处理业务,请纳税人据此合理安排办税时间。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19日